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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避免因某些证人的证言使其他的社会价值和利益遭受损害,西方国家对基于特定身份的人如配偶、律师、医生在作证方面基本都规定了证人特权,我国法律中尚无拒证权的规定。为使法律体现出的价值与人的本性相一致,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秩序,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和目的,有必要排除这些人作为证人的资格,建立证人资格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