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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将2008年以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力推进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逐步建立了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内的较为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实施总的情况看,人员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征缴体制日趋完善,基金监管更加规范,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深入推进。
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并突破了参保职工的身份限制,将乡镇企业职工一并纳入参保范围。2002年、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为推进条例的实施,细化完善相关政策,200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1个政府规章和11个规范性文件,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享受、规范统筹等各方面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力地促进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2009年6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34号),正式确立了“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四统四分”)的省级统筹模式,提升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制度的统一性。认真执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97.5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621.2万人,增长57.8%。其中,在职参保人员1492.1万人,离退休人员205.5万人,分别占参保人员总数的87.9%和12.1%。
201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9.9亿元,比2007年(377.9亿元)增加182亿元,年均增长14%,累计增长48.1%;基金支出386亿元,比2007年(226.2亿元)增加159.8亿元,年均增长19.5%,累计增长70.6%。截至2010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109.7亿元,比2007年底(605.2亿元)增加504.5亿元,年均增长22.4%,累计增长83.3%,目前,基金支付能力达34个月,比2007年提高2个月。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相对国家今年将新农保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全国60%的县、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我省则在制度实施之初就将参保人群扩大到全体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深得民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被评选为“2009年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和浙江省2010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590万人,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领取了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2010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8亿元,支出55.9亿元,当年结余60.9亿元,累计结余78.4亿元。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切实保障。
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开始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2010年,省政府在充分总结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明确规定“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和筹集保障资金的总量一直稳居全国省区前列。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累计共有439.6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其中360.7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他78.9万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7.1万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领取了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金。
2010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入105亿元,支出61亿元,当年结余44亿元,累计结余361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54.4%、90.6%、22.2%和48.6%。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探索。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省各市县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借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建立了社会统筹制度(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尚未改革)。目前,全省各地(除省属事业单位外)基本上已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社会统筹范围。2008年,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90.2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4.7万人,增长5.5%。其中在职参保人员66.3万人,离退休人员23.9万人,分别占参保人员总数的73.5%和26.5%。
2010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收入59.1亿元,支出56.9亿元,当年结余2.2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2.5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36.6%、25.2%、197.3%和12.7%。目前,基金支付能力为11.4个月,比2007年(12.3个月)略有下降。
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我省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领域一些突出的群体性利益问题的解决,本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给予适当有优惠、通过阶段性体制调整和创新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从2009年开始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农村复退军人、原下乡知青、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以及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离开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具体的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发贯彻执行。据此,将有约75.3万人的养老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工作
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监督各项工作,保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一)抓好扩面征缴,切实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扩面和征缴是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一手抓扩面,一手抓征缴,形成了扩面和征缴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增加了基金收入,提高了基金支付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每年都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作为政府必须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经济发达市县和基金困难市县的参保扩面工作,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再拓展到所有企业。2003年省政府出台“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政策,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根据形势的发展,规范了“双低”参保办法,逐步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加快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统一。过去5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均扩面人数超过100万。在抓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围绕省委提出的“到2012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除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人员覆盖率达到75%以上,参保总人数约占全国覆盖人数的十分之一。
二是切实加大基金征缴力度。1998年我省开始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推行了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2008年又实行了企业自主申报制度,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几年来,各地以“五费合征”为抓手,统一规范社保缴费登记的流程和内容,依法把所有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做到企业缴费登记与税务登记同步,从源头上杜绝了企业不办、漏办缴费登记的现象。通过五费合征,全面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的统一,做到了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提升了养老保险费征收效率。同时,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特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征缴工作,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就近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快捷服务,实现保费征收及时到位。
三是注重增强企业缴费能力。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冲击,省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方面,下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针对各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过高、企业负担较重、地区间负担不均衡的实际情况,2008年出台了适当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逐步将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到12%-14%之间,在2009年又将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由20%下调为18%,共为各类企业减轻养老保险负担57亿元。另一方面,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精神和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部署要求,从2008年起,连续3年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减征,减征额度不超过企业1个月的缴纳金额,共惠及全省企业36.88万户,城镇个体劳动者188.32万人,累计减轻养老保险费负担59亿元。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减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也有效涵养了费源,为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
(二)坚持公平合理,不断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提高待遇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目的。我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较好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普遍提高养老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连续8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3年的808元提高到今年的1755元。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又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人均每月增加待遇300元,从而使人均养老待遇达到2000元以上,远高于全国1510元的月人均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确定了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国家为55元),今年7月1日起,又将最低标准提高到66元。部分地区还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适当提高,个别地区基础养老金水平已达到110元。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310元,部分地区达到了650元。
二是对特殊人群给予倾斜。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男年满70周岁和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增加调整额度。同时,同步调整提高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群体的待遇。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今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三是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针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省政府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2002年至2006年,对14个基金支付困难市县实施了第一轮调剂补助,2007年至2009年对12个困难市县实施了第二轮调剂补助。通过对困难市县的扶持,有力推动了当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待遇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基金专户管理。
基金专户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我省注重落实基金专户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努力提升基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养老保险费、利息、财政补贴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基本养老金等各项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拨付,由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加强银行开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规范基金审核划拨、票据传递、会计核算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财政、地税、经办机构、开户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核对各项基金收缴、支付和结存情况。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统一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经办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财务行为。
二是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增强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在各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全面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制工作。通过预算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同时,每年年终,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进一步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是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为有效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2004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规定从收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各级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各级政府预算超收财力等方面提取相应的资金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各地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余额166.2亿元,其中省本级余额6.7亿元。
四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径。加强基金专户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并根据银行利率变动,及时调整优化基金的存期结构,努力提高基金收益率。同时,在确保基金日常支付和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目前,我省正积极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沟通联系,对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提出了初步设想。
(四)突出便民高效,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经办管理服务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直接面对广大参保人员的窗口。各级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狠抓经办管理服务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规范社保经办服务规则。进一步优化全省社保经办模式,全面实现从“专管员制”向“柜员制”管理转变。进一步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领取资格认证等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服务业务操作更加规范便捷,形成了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构筑基层服务网络。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按照“六个一”的标准进行村(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为基础,向村(社区)延伸的社会保险服务基层平台服务网络。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有基层社保服务平台19580个,并拥有一支1万多人的基层社保经办服务队伍。
三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金保工程”为主要抓手,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专用网络,实现各市、县养老保险数据库与省级数据库联网。大范围推广“网上社保”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与查询、业务经办、信访投诉等服务项目。全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网上申报,通过税银网系统“一户通”直接扣缴入户。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全省已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370万张,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共有156.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1个百分点。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基金监督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我省着力加大在监督平台建设、内控机制完善、专项审计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基金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基金监督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基金信息披露、要情报告、支付行政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了基金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监督平台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设置专门处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自专业监督工作,初步形成了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基金监督平台,人力社保部门还专门设立了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不断完善基金内控机制。加强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建设,业务上实现管办分离、相互制约。2010年,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健全经办防控机制”活动,逐人、逐岗查找风险点,有效减少了养老保险基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控机制,在财政部门内部,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实现了基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相分离,资金审核与资金拨付相制约,专户会计职责与审核职责相独立,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有序推进专项审计和治理。从2007年起,我省连续三年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2010年又对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日益全面和深入,审计范围扩大到基金征管用全过程;审计重点涉及检查业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到位,以及信息系统使用是否安全规范等方面。2009年以来,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以养老保险基金为重点的全省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较好地发挥了警示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针对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
(一)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政策尚不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不够顺畅;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一,需要进一步平衡;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还不够统一;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出台。这些都是重大的制度建设问题,必须集中力量,逐一攻克。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费负低于名义费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实际费负不均衡问题较突出。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12%-14%之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各统筹地区普遍存在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实际费负与名义费率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险负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存在差异,单位缴费费率执行的力度也各不相同,造成了地区间、行业间费负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之间企业的均衡负担,也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各级经办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在队伍建设方面,人手明显不足,目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为1 ∶14000,其中省本级达到1 ∶20000,远低于全国1 ∶5000的平均水平,位列全国省区倒数第二。在机构建设方面,机构设置不统一,有的按险种类别设置,有的按工作内容设置,行政规格也各不一致。在基层平台建设方面,部分地区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问题较突出。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纵向看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应用软件,大部分由各地自行开发,各级信息系统还不能实现实时互联;横向看社保机构内部各险种信息系统也相互孤立,尚未实现与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法院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四)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2008年将我省确定为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由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国家也尚未出台个人账户做实后基金投资运营的办法,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实质开展,其他试点省市也基本与我省相类似。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期末累计记账余额达1206.55亿元,如果不认真研究和解决个人账户做实问题,势必会加剧将来政府的支付风险。
(五)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近年来,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增长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如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386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70.6%,同期基金收入只增长了48.1%。其主要原因除了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外,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剧了支付压力,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将从“十一五”期末的100个劳动人口(16-59周岁)抚养24个老人(60周岁以上)提高到抚养31个老人,老年人口抚养比例明显提高。二是保值增值渠道较窄,目前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基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2010年,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均实际收益率只有2%左右,远低于去年的CPI指数(3.8%)。这些都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作为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对健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阶段,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各类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障制度间流动时的衔接政策。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各地缴费比例,规范管理服务。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各项政策,制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二)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广泛开展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良好氛围,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监察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五费合征”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征缴效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以及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快实现人员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万。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特别是45至59周岁人员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2015年底达到1400万人,全省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三)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随工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的正常机制,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待遇,实现对特殊人群的合理倾斜。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基本生活保障金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四)继续加强基金专户管理。严格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征缴划拨流程,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不同部门、机构对账制度。规范和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和审批机制。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切实保障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稳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拓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按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入规定银行,及时办理基金定期存储,坚持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同意后,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和途径进行有益探索。
(五)切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给予适当倾斜,实现社保经办机构在职能、规格和编制配备上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积极构建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要工作平台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模式,实现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继续加快以“金保工程”为核心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提升一体化应用水平。统一规划全省“金保工程”应用系统的开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构建跨地区数据实时交换和结算平台,加快内部各应用系统间及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联网应用步伐,同时积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管能力。实现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15年,全省持卡人数达到3000万。
(六)着力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指导各市县加快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建立横向联部门、纵向到基层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平台;指导各地区建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健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开展集中检查,力求抓出实效;实施全省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和审计监督软件,对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健全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大重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效提高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和落实审议意见,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开创全省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持续增长和安全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将2008年以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力推进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逐步建立了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内的较为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实施总的情况看,人员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征缴体制日趋完善,基金监管更加规范,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深入推进。
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并突破了参保职工的身份限制,将乡镇企业职工一并纳入参保范围。2002年、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为推进条例的实施,细化完善相关政策,200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1个政府规章和11个规范性文件,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享受、规范统筹等各方面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力地促进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2009年6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34号),正式确立了“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四统四分”)的省级统筹模式,提升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制度的统一性。认真执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97.5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621.2万人,增长57.8%。其中,在职参保人员1492.1万人,离退休人员205.5万人,分别占参保人员总数的87.9%和12.1%。
201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9.9亿元,比2007年(377.9亿元)增加182亿元,年均增长14%,累计增长48.1%;基金支出386亿元,比2007年(226.2亿元)增加159.8亿元,年均增长19.5%,累计增长70.6%。截至2010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109.7亿元,比2007年底(605.2亿元)增加504.5亿元,年均增长22.4%,累计增长83.3%,目前,基金支付能力达34个月,比2007年提高2个月。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相对国家今年将新农保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全国60%的县、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我省则在制度实施之初就将参保人群扩大到全体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深得民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被评选为“2009年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和浙江省2010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590万人,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领取了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2010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8亿元,支出55.9亿元,当年结余60.9亿元,累计结余78.4亿元。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切实保障。
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开始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2010年,省政府在充分总结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明确规定“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和筹集保障资金的总量一直稳居全国省区前列。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累计共有439.6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其中360.7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他78.9万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7.1万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领取了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金。
2010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入105亿元,支出61亿元,当年结余44亿元,累计结余361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54.4%、90.6%、22.2%和48.6%。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探索。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省各市县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借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建立了社会统筹制度(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尚未改革)。目前,全省各地(除省属事业单位外)基本上已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社会统筹范围。2008年,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90.2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4.7万人,增长5.5%。其中在职参保人员66.3万人,离退休人员23.9万人,分别占参保人员总数的73.5%和26.5%。
2010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收入59.1亿元,支出56.9亿元,当年结余2.2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2.5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36.6%、25.2%、197.3%和12.7%。目前,基金支付能力为11.4个月,比2007年(12.3个月)略有下降。
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我省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领域一些突出的群体性利益问题的解决,本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给予适当有优惠、通过阶段性体制调整和创新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的总体思路,从2009年开始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农村复退军人、原下乡知青、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以及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离开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具体的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发贯彻执行。据此,将有约75.3万人的养老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工作
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监督各项工作,保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一)抓好扩面征缴,切实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扩面和征缴是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一手抓扩面,一手抓征缴,形成了扩面和征缴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增加了基金收入,提高了基金支付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每年都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作为政府必须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经济发达市县和基金困难市县的参保扩面工作,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再拓展到所有企业。2003年省政府出台“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政策,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根据形势的发展,规范了“双低”参保办法,逐步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加快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统一。过去5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均扩面人数超过100万。在抓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围绕省委提出的“到2012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除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人员覆盖率达到75%以上,参保总人数约占全国覆盖人数的十分之一。
二是切实加大基金征缴力度。1998年我省开始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推行了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2008年又实行了企业自主申报制度,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几年来,各地以“五费合征”为抓手,统一规范社保缴费登记的流程和内容,依法把所有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做到企业缴费登记与税务登记同步,从源头上杜绝了企业不办、漏办缴费登记的现象。通过五费合征,全面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的统一,做到了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提升了养老保险费征收效率。同时,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特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征缴工作,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就近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快捷服务,实现保费征收及时到位。
三是注重增强企业缴费能力。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冲击,省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方面,下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针对各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过高、企业负担较重、地区间负担不均衡的实际情况,2008年出台了适当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逐步将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到12%-14%之间,在2009年又将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由20%下调为18%,共为各类企业减轻养老保险负担57亿元。另一方面,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精神和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部署要求,从2008年起,连续3年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减征,减征额度不超过企业1个月的缴纳金额,共惠及全省企业36.88万户,城镇个体劳动者188.32万人,累计减轻养老保险费负担59亿元。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减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也有效涵养了费源,为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
(二)坚持公平合理,不断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提高待遇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目的。我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较好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普遍提高养老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连续8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3年的808元提高到今年的1755元。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又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人均每月增加待遇300元,从而使人均养老待遇达到2000元以上,远高于全国1510元的月人均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确定了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国家为55元),今年7月1日起,又将最低标准提高到66元。部分地区还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适当提高,个别地区基础养老金水平已达到110元。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310元,部分地区达到了650元。
二是对特殊人群给予倾斜。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男年满70周岁和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增加调整额度。同时,同步调整提高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群体的待遇。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今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发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三是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针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省政府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2002年至2006年,对14个基金支付困难市县实施了第一轮调剂补助,2007年至2009年对12个困难市县实施了第二轮调剂补助。通过对困难市县的扶持,有力推动了当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待遇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基金专户管理。
基金专户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我省注重落实基金专户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努力提升基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养老保险费、利息、财政补贴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基本养老金等各项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拨付,由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加强银行开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规范基金审核划拨、票据传递、会计核算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财政、地税、经办机构、开户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核对各项基金收缴、支付和结存情况。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统一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经办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财务行为。
二是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增强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在各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全面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制工作。通过预算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同时,每年年终,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进一步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是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为有效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2004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规定从收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各级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各级政府预算超收财力等方面提取相应的资金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各地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余额166.2亿元,其中省本级余额6.7亿元。
四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径。加强基金专户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并根据银行利率变动,及时调整优化基金的存期结构,努力提高基金收益率。同时,在确保基金日常支付和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目前,我省正积极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沟通联系,对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提出了初步设想。
(四)突出便民高效,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经办管理服务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直接面对广大参保人员的窗口。各级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狠抓经办管理服务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规范社保经办服务规则。进一步优化全省社保经办模式,全面实现从“专管员制”向“柜员制”管理转变。进一步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领取资格认证等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服务业务操作更加规范便捷,形成了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构筑基层服务网络。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按照“六个一”的标准进行村(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为基础,向村(社区)延伸的社会保险服务基层平台服务网络。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有基层社保服务平台19580个,并拥有一支1万多人的基层社保经办服务队伍。
三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金保工程”为主要抓手,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专用网络,实现各市、县养老保险数据库与省级数据库联网。大范围推广“网上社保”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与查询、业务经办、信访投诉等服务项目。全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网上申报,通过税银网系统“一户通”直接扣缴入户。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全省已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370万张,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共有156.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1个百分点。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基金监督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我省着力加大在监督平台建设、内控机制完善、专项审计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基金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基金监督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基金信息披露、要情报告、支付行政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了基金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监督平台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设置专门处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自专业监督工作,初步形成了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基金监督平台,人力社保部门还专门设立了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不断完善基金内控机制。加强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建设,业务上实现管办分离、相互制约。2010年,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健全经办防控机制”活动,逐人、逐岗查找风险点,有效减少了养老保险基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控机制,在财政部门内部,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实现了基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相分离,资金审核与资金拨付相制约,专户会计职责与审核职责相独立,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有序推进专项审计和治理。从2007年起,我省连续三年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2010年又对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日益全面和深入,审计范围扩大到基金征管用全过程;审计重点涉及检查业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到位,以及信息系统使用是否安全规范等方面。2009年以来,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以养老保险基金为重点的全省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较好地发挥了警示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针对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
(一)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政策尚不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不够顺畅;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一,需要进一步平衡;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还不够统一;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出台。这些都是重大的制度建设问题,必须集中力量,逐一攻克。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费负低于名义费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实际费负不均衡问题较突出。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12%-14%之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各统筹地区普遍存在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实际费负与名义费率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险负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存在差异,单位缴费费率执行的力度也各不相同,造成了地区间、行业间费负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之间企业的均衡负担,也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各级经办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在队伍建设方面,人手明显不足,目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为1 ∶14000,其中省本级达到1 ∶20000,远低于全国1 ∶5000的平均水平,位列全国省区倒数第二。在机构建设方面,机构设置不统一,有的按险种类别设置,有的按工作内容设置,行政规格也各不一致。在基层平台建设方面,部分地区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问题较突出。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纵向看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应用软件,大部分由各地自行开发,各级信息系统还不能实现实时互联;横向看社保机构内部各险种信息系统也相互孤立,尚未实现与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法院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四)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2008年将我省确定为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由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国家也尚未出台个人账户做实后基金投资运营的办法,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实质开展,其他试点省市也基本与我省相类似。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期末累计记账余额达1206.55亿元,如果不认真研究和解决个人账户做实问题,势必会加剧将来政府的支付风险。
(五)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近年来,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增长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如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386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70.6%,同期基金收入只增长了48.1%。其主要原因除了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外,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剧了支付压力,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将从“十一五”期末的100个劳动人口(16-59周岁)抚养24个老人(60周岁以上)提高到抚养31个老人,老年人口抚养比例明显提高。二是保值增值渠道较窄,目前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基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2010年,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均实际收益率只有2%左右,远低于去年的CPI指数(3.8%)。这些都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作为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对健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阶段,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各类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障制度间流动时的衔接政策。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各地缴费比例,规范管理服务。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各项政策,制定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二)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广泛开展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良好氛围,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监察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五费合征”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征缴效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以及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快实现人员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万。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特别是45至59周岁人员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2015年底达到1400万人,全省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三)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随工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的正常机制,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待遇,实现对特殊人群的合理倾斜。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基本生活保障金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四)继续加强基金专户管理。严格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征缴划拨流程,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不同部门、机构对账制度。规范和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和审批机制。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切实保障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稳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拓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按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入规定银行,及时办理基金定期存储,坚持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同意后,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和途径进行有益探索。
(五)切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给予适当倾斜,实现社保经办机构在职能、规格和编制配备上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积极构建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要工作平台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模式,实现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继续加快以“金保工程”为核心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提升一体化应用水平。统一规划全省“金保工程”应用系统的开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构建跨地区数据实时交换和结算平台,加快内部各应用系统间及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联网应用步伐,同时积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管能力。实现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15年,全省持卡人数达到3000万。
(六)着力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指导各市县加快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建立横向联部门、纵向到基层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平台;指导各地区建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健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开展集中检查,力求抓出实效;实施全省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和审计监督软件,对保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健全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大重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效提高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和落实审议意见,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开创全省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持续增长和安全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