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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实行国债转贷政策,实质上是对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发债筹资政策的一种替代方式。与中央无偿拨付地方使用的国债建设资金比较,转贷资金具有明确的信用本质和直接的效益本质。因此,针对转贷政策下国债资金特质改变,对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出适应性调整,使之与管理需要相匹配,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国债转贷资金实施效益管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