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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于7月25日联合印發《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4号),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等四种方式;同时提出要求,要确保在7月底前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及时间
从2017年1月1目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体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新算工龄, 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 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合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合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入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入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 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来源:当代先锋网)
调整范围及时间
从2017年1月1目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体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新算工龄, 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 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合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合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入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入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 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来源:当代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