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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扶贫小额贷款在促进黄桥老区经济薄弱镇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姜堰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在认真总结前期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加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基层扶贫小额贷款的规范运作,促进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良性发展,加快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步伐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
2003年起,江苏省开始实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实践证明,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总体上是正常的,也是有成效的,这对黄桥老区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省里安排姜堰市的贷款额度也在逐年增加,这是对姜堰市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一种肯定。但也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基层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发放额度远远不足以及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的重视,从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来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实践证明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县(市)一级,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经营单位,都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应该无任何理由不服从、不执行。在这方面,单纯算经济上的小帐不是明智的领导者所为,更别说从经济角度总的算起来并不亏,就是亏一点、烦一点、难一点,也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相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无条件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工作。
(二)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社会责任,必须义不容辞承担
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说,“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作为中华民族传承的精神财富,它折射出人类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思想光芒。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途径。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姜堰是全市每个单位、每位成员应该自觉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对这项工作,社会各方面都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要尽心尽力做好工作。这项工作做不好,我们就无法向社会交待,更无法向老区以及老区期盼脱贫致富的贫困农户交待。
(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本职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早在2003年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这以后每年都下达工作计划及管理要求。因此说,这项工作是我们相关单位的一项共同工作任务,也是我们各单位自己的一项本职工作。我们在工作中要把它真正作为自己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切实摆上工作位置。这项工作做不好,就是我们相关单位的本职工作没有做好,是失职,更别谈部门整体工作上水平、争一流。特别是从信用社系统来说,做好这项工作更是新时期信贷工作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责无旁贷的工作,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声誉,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规范运作,联手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一)规范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对象和程序
1、贷款发放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贷款发放范围包括顾高、蒋垛、大伦、张甸、大泗、梁徐、白米、姜堰、苏陈等镇的黄桥老区范围内所属村。
2、贷款发放对象:⑴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遵纪守法、信誉好、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收入处于中等以下水平的贫困农户;⑵过去曾获得贷款、项目有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扶持范围内的农户;⑶能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种养加专业户。
3、贷款发放程序:每年10月底前,符合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统一在村内公示申请农户名单。11月15日前,各镇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农经站<扶贫办>、财政所、信用社负责人必须参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审查筛选备选农户名单,填列《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于11月30日前报市扶贫办审定。12月15日前,市扶贫办将审定的《贷款备选农户名册》送市财政局复审确定后,并于12月31日前转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基层信用社根据《贷款备选农户名册》自主审查,发放贷款。不得对《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之外的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二)规范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根据苏扶办[2007]2号、苏财农办[2007]4号、苏信联发[2007]21号文件的规定,贷款额度视具体项目确定,不超过1.5万元。种养加专业户每带动一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申请贷款5000元(须有书面带动协议),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镇为单位,种养加专业户使用贷款比例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0%。
贷款总量由市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信用合作联社共同下达的贷款计划,在年初下达到各有关镇基层信用社,各基层信用社不得突破,不得跨年度使用。
2、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跨年度,但回收期不得迟于下年度的3月底。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4、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贴息。逾期还贷的不享受贴息。基层信用社在农户还贷时直接贴付(即在农户还贷时收取基准利率的50%),并凭农户的还贷证明单作为结算凭据,于每年4月5日前,将上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报表》报市农村合作银行汇总,经市扶贫办、财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局从省财政预拨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和省财政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存款利息中支付给农村合作银行。
(三)规范贷款核算和管理
扶贫小额贷款由农户向农村基层信用社申请,由信用社根据《贷款备选农户名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各基层信用社要按有关金融管理规定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确保按期回收本息。基层信用社对扶贫小额贷款借据实行专夹保管,专户核算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各基层信用社每月5日前要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月报表》,每年4月5日前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报表》报市农村合作银行审核汇总。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审核,及时贴息;建立健全有关账务,专页记载、核算贷款贴息。同时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促进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市扶贫办根据市农村合作银行提供的农户贷款清册,建立台账,并逐月与市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对账登记、更新台账。
三、健全机制,确保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一)健全组织,确保工作有人负责
市成立由扶贫、财政、合作银行等单位组成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全市的小额贷款工作;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镇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农经站(扶贫办)、基层信用社、财政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分工,确保正常运转。同时,扶贫、财政、合作银行等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强跟踪,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市合作银行及时将全年计划分配到各有关基层信用社,做到年初有全年目标任务,月初有计划安排,月中有督促检查,月底有实绩报告,确保按月按季完成序时任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常了解各基层信用社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各镇、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从紧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备选农户的筛选、上报,贷款任务的分解、发放及管理和贴息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合作银行、农经(扶贫)、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对所属基层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措施。特别是市农村合作银行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本职工作,及时将省交任务分解下达,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对各基层信用社的具体考核细则,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确保对基层信用社的考核兑现,从而确保用足贷款额度,确保以高于省规定的贷款回收率收回贷款。
(四)深入调研,确保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扶贫、财政、农村合作银行等系统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镇要定期组织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全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各基层信用社、财政所、农经站(扶贫办)在做好各自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市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将建立月度或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汇报、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修改和完善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努力促进全市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作者简介]张亚平、王俊平,江苏省姜堰市扶贫办干部。
[责任编辑:徐永祥]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
2003年起,江苏省开始实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实践证明,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总体上是正常的,也是有成效的,这对黄桥老区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省里安排姜堰市的贷款额度也在逐年增加,这是对姜堰市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一种肯定。但也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市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基层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发放额度远远不足以及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的重视,从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来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实践证明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县(市)一级,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经营单位,都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应该无任何理由不服从、不执行。在这方面,单纯算经济上的小帐不是明智的领导者所为,更别说从经济角度总的算起来并不亏,就是亏一点、烦一点、难一点,也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相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无条件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工作。
(二)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社会责任,必须义不容辞承担
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说,“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作为中华民族传承的精神财富,它折射出人类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思想光芒。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途径。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姜堰是全市每个单位、每位成员应该自觉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对这项工作,社会各方面都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要尽心尽力做好工作。这项工作做不好,我们就无法向社会交待,更无法向老区以及老区期盼脱贫致富的贫困农户交待。
(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本职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早在2003年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这以后每年都下达工作计划及管理要求。因此说,这项工作是我们相关单位的一项共同工作任务,也是我们各单位自己的一项本职工作。我们在工作中要把它真正作为自己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切实摆上工作位置。这项工作做不好,就是我们相关单位的本职工作没有做好,是失职,更别谈部门整体工作上水平、争一流。特别是从信用社系统来说,做好这项工作更是新时期信贷工作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责无旁贷的工作,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声誉,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规范运作,联手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一)规范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对象和程序
1、贷款发放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贷款发放范围包括顾高、蒋垛、大伦、张甸、大泗、梁徐、白米、姜堰、苏陈等镇的黄桥老区范围内所属村。
2、贷款发放对象:⑴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遵纪守法、信誉好、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收入处于中等以下水平的贫困农户;⑵过去曾获得贷款、项目有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扶持范围内的农户;⑶能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种养加专业户。
3、贷款发放程序:每年10月底前,符合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统一在村内公示申请农户名单。11月15日前,各镇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农经站<扶贫办>、财政所、信用社负责人必须参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审查筛选备选农户名单,填列《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于11月30日前报市扶贫办审定。12月15日前,市扶贫办将审定的《贷款备选农户名册》送市财政局复审确定后,并于12月31日前转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基层信用社根据《贷款备选农户名册》自主审查,发放贷款。不得对《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之外的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二)规范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根据苏扶办[2007]2号、苏财农办[2007]4号、苏信联发[2007]21号文件的规定,贷款额度视具体项目确定,不超过1.5万元。种养加专业户每带动一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申请贷款5000元(须有书面带动协议),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镇为单位,种养加专业户使用贷款比例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0%。
贷款总量由市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信用合作联社共同下达的贷款计划,在年初下达到各有关镇基层信用社,各基层信用社不得突破,不得跨年度使用。
2、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跨年度,但回收期不得迟于下年度的3月底。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4、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贴息。逾期还贷的不享受贴息。基层信用社在农户还贷时直接贴付(即在农户还贷时收取基准利率的50%),并凭农户的还贷证明单作为结算凭据,于每年4月5日前,将上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报表》报市农村合作银行汇总,经市扶贫办、财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局从省财政预拨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和省财政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存款利息中支付给农村合作银行。
(三)规范贷款核算和管理
扶贫小额贷款由农户向农村基层信用社申请,由信用社根据《贷款备选农户名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各基层信用社要按有关金融管理规定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确保按期回收本息。基层信用社对扶贫小额贷款借据实行专夹保管,专户核算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各基层信用社每月5日前要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月报表》,每年4月5日前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报表》报市农村合作银行审核汇总。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审核,及时贴息;建立健全有关账务,专页记载、核算贷款贴息。同时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促进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市扶贫办根据市农村合作银行提供的农户贷款清册,建立台账,并逐月与市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对账登记、更新台账。
三、健全机制,确保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一)健全组织,确保工作有人负责
市成立由扶贫、财政、合作银行等单位组成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全市的小额贷款工作;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镇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农经站(扶贫办)、基层信用社、财政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分工,确保正常运转。同时,扶贫、财政、合作银行等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强跟踪,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市合作银行及时将全年计划分配到各有关基层信用社,做到年初有全年目标任务,月初有计划安排,月中有督促检查,月底有实绩报告,确保按月按季完成序时任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常了解各基层信用社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各镇、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从紧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备选农户的筛选、上报,贷款任务的分解、发放及管理和贴息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合作银行、农经(扶贫)、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对所属基层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措施。特别是市农村合作银行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本职工作,及时将省交任务分解下达,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对各基层信用社的具体考核细则,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确保对基层信用社的考核兑现,从而确保用足贷款额度,确保以高于省规定的贷款回收率收回贷款。
(四)深入调研,确保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扶贫、财政、农村合作银行等系统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镇要定期组织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全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各基层信用社、财政所、农经站(扶贫办)在做好各自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市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将建立月度或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汇报、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修改和完善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努力促进全市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作者简介]张亚平、王俊平,江苏省姜堰市扶贫办干部。
[责任编辑: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