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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宪在《文汇报》2009年10月12日载文指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与行政体制委托代理层次的多少有关。根据现行的政府行政体制。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有五个层次,即国家、省、市、县和乡镇,由此形成了多层次的财政关系(美国则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间划分)。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各级政府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是由行政隶属关系决定的。也就是说.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可决定下级政府的收入分配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