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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国有企业改革才能真正迈开前行的步伐。
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跃变,首要之处,就是要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以市场化的力量,推动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
2008年颁布的《国资法》明确指出:“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在《国资法》通篇中,没有出现“国有企业”这个称谓,代之的是“国家出资企业”。何为国家出资企业?即指国家作为出资人,直接出资持股的企业。这个企业既可以是国家百分之百出资,即国有资产独资、合资的企业、公司,也可以是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企业、公司。在《国资法》中,将原有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划分为四类国家出资企业,分别是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改革探索
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早在1993年就开始提出。1997年中共十五大再次提出,以后历次改革也都提出这个话题,但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始终没有改革,依然由实物形式的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载体。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没有改革,没有转换,没有实质性进步,导致“政企分开”做不到,结构调整很艰难。
直到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才首次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就意味着必须“以价值形态的资本”为载体来拥有国有资产。
“资本是可以流动的,但企业很难流动”。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具体的运作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所谓资本化,就是指企业将有价资产进行财务量化,并以此形成资产权益的股份份额,形成资本形态,在企业内以股份形式存在,对外则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动,赋予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动性和证券化可能,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
“价值形态”跃变
如何推进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跃变?关键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
前三轮的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部分国有企业将主业优质资产进行了重组,在国内乃至境外上市,激发了企业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相当部分的集团公司,都保留了规模或大或小的一块“存续业务”和历史形成的“政策性包袱”。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做好两项目基础工作:一是加速主辅业分离,重组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将属于政府管理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就业等转交给政府,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将职工的社会保障转交给社会,将企业不良资产划拨给国家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打破资源和权力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通过跨区域、跨所有制重组完善产业链,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改变资本配置低效的局面,让企业回归真正的市场。二是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资本运作,实现股权有序流动。《指导意见》要求:“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提升国有资本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各省的进展
当前,推动资本化、加快证券化已成为各地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致方向。
湖南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
广东省在公布的改革方案中提出,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鼓励有条件的国企上市。更为具体的阐述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新三板挂牌等形式实现优质资产上市,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到2020年,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由现在的20%上升到60%,主营业务完全实现整体上市。
湖北省表示,大力推进国有产业产权多元化,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并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山西省提出,将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北京在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重庆提出,计划用3至5年左右,推进20家重点国企整体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资本市场是市场化程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地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后,整个公司成为直接面向资本市场的融资和经营主体,实现了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国有资本的增减、进退均以市场化的手段运作,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的参与,享受改革的红利,避开利益集团和国际资本的蚕蚀,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在具体实践中对实体企业没有多大影响,不会造成大的社会震荡。
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注入或整体上市场,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国有企业改革才能真正迈开前行的步伐。
(作者系职业经理人)
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跃变,首要之处,就是要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以市场化的力量,推动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
2008年颁布的《国资法》明确指出:“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在《国资法》通篇中,没有出现“国有企业”这个称谓,代之的是“国家出资企业”。何为国家出资企业?即指国家作为出资人,直接出资持股的企业。这个企业既可以是国家百分之百出资,即国有资产独资、合资的企业、公司,也可以是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企业、公司。在《国资法》中,将原有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划分为四类国家出资企业,分别是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改革探索
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早在1993年就开始提出。1997年中共十五大再次提出,以后历次改革也都提出这个话题,但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始终没有改革,依然由实物形式的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载体。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没有改革,没有转换,没有实质性进步,导致“政企分开”做不到,结构调整很艰难。
直到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才首次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就意味着必须“以价值形态的资本”为载体来拥有国有资产。
“资本是可以流动的,但企业很难流动”。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具体的运作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所谓资本化,就是指企业将有价资产进行财务量化,并以此形成资产权益的股份份额,形成资本形态,在企业内以股份形式存在,对外则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动,赋予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动性和证券化可能,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
“价值形态”跃变
如何推进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跃变?关键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
前三轮的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部分国有企业将主业优质资产进行了重组,在国内乃至境外上市,激发了企业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相当部分的集团公司,都保留了规模或大或小的一块“存续业务”和历史形成的“政策性包袱”。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做好两项目基础工作:一是加速主辅业分离,重组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将属于政府管理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就业等转交给政府,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将职工的社会保障转交给社会,将企业不良资产划拨给国家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打破资源和权力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通过跨区域、跨所有制重组完善产业链,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改变资本配置低效的局面,让企业回归真正的市场。二是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资本运作,实现股权有序流动。《指导意见》要求:“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提升国有资本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各省的进展
当前,推动资本化、加快证券化已成为各地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致方向。
湖南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
广东省在公布的改革方案中提出,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鼓励有条件的国企上市。更为具体的阐述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新三板挂牌等形式实现优质资产上市,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到2020年,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由现在的20%上升到60%,主营业务完全实现整体上市。
湖北省表示,大力推进国有产业产权多元化,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并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山西省提出,将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北京在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重庆提出,计划用3至5年左右,推进20家重点国企整体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资本市场是市场化程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地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后,整个公司成为直接面向资本市场的融资和经营主体,实现了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国有资本的增减、进退均以市场化的手段运作,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的参与,享受改革的红利,避开利益集团和国际资本的蚕蚀,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在具体实践中对实体企业没有多大影响,不会造成大的社会震荡。
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注入或整体上市场,改革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国有企业改革才能真正迈开前行的步伐。
(作者系职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