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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广西农垦确定了“整合资源、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的战略思路,经过五年多的艰辛探索,从自办明阳工业区,到跟地方政府合作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下称“园区”),历经坎坷。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的调查和思考。
一、垦地合作建设园区的起因
园区就是一个小社会。最佳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是最佳的土地资源、行政审批资源和最佳的招商平台、服务平台相结合的产物。长期以来,地方发展园区,拥有优越的行政资源、服务平台、招商等平台,以及现有园区的壳资源,但土地难征是他们最大的瓶颈;农垦开发园区具有国有土地载体的独特优势,却又缺乏行政审批权力资源。对广西农垦来说,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桂发【2006】11号、桂政发【2006】29号文件授予农垦局相当于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但授权是有限和不到位的,即使完全到位,它也不可能拥有地方政府具有的全部机构和职能。譬如,按现行法律,农垦局就无法拥有土地审批权、出让权、发证权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权。正因如此,农垦局批准成立的园区管委及其设立的管理机构,也就不可能拥有可以脱离地方政府而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园区初具规模的今天,特别需要行使工商、税收、治安、土地、规划、建设和环保等属于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说到底还是要借助于当地政府的行政权力。地方政府对于利用农垦国有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也有着极大的兴趣。本着只要合作有利于双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最宽领域地达到共赢,垦地合作开发建设园区就不仅具有理论的必要,而且还有现实的需要。
二、合作建设园区概况
目前农垦规划和建设了自治区和农垦局层面的产业园区5家(其中与地方合作的3家),区域层面的特色集中区7家(均策划与地方合作共建)。
统计表明,几大园区中,农垦自办园区的经济增长慢于合作建设园区的经济增长。2009年,农垦对自办的明阳园区累计投入约8亿元,园区完成经营总收入3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24亿元,财税收入1300万元。相对而言,农垦对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新兴园区累计投入不到1亿元,全年实现经营总收入却达76.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29.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财税收入7550万元。
实践证明:垦地合作开发建设园区,是广西农垦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扩大招商引资全方位承接产业转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园区建设速度、提高园区开放服务和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是垦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合作共赢,保障园区经济社会高效持续发展,培育农垦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约定合作的基本事项。如:农垦局与北海市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农垦局支持北海市政府将通过调处和裁决取得的农场土地,主要用于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农垦北部湾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北海市将农垦园区建设纳入铁山港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园区基础设施按规划方案纳入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配套建设及自治区北部湾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时依法提供适当岸线及作业区用地。双方加强项目审批方面的合作,共同招商引资,共同向外推介招商项目。农垦局与贵港市《备忘录》约定:对于农垦国有土地,环路以内由贵港市政府规划开发,环路以外由农垦局规划开发。
(二)建立垦地联动的管理机构。一是成立合资公司。柳州新兴园区由农垦新兴开发公司出资510万元(占股本51%)、柳江县园区投资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股本49%)共同成立合资“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四方塘片区、管理服务,商定今后按29号文件规定的增量税收分成比例(农垦取得增量地方税的50%)进行分红。未来双方的增资将不影响分红的比例。西江产业园由广西农垦贵港西江开发投资公司、贵港江南工业园、港北产业园三方合作注册成立了“广西贵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广西农垦贵港西江开发投资公司出资60%,贵港的两家合作单位共出资40%,商定园区收益(土地出让金、税收等)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是成立联合规划小组。由农垦园区开发公司与市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由双方各自委托编制的园区总体规划、土地规划进行衔接修编协调调整报批。以柳州新兴为例,目前包括新扩展范围在内的整个园区的建设总体规划已经获得柳江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是成立联合招商小组。打破原来各自为战的格局,围绕同一园区,参加各种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会等招商活动,一致对外,形成了开展招商引资的合力。
(三)构建新的投融资体系。一是由合资公司按市场化方式操作,同时代表双方利益按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规定运行。由其统一承担筹融资平台的功能和债权债务,“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二是凭借地方政府和农垦集团的公信力,借助代建公司的专业优势,实行基础设施与项目投融资的“代建制”和“BT方式”。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合资公司与柳州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合同》;代建人与广西区三建公司签订该项目的《BT(投资-回购)合同》,由施工方自筹资金先行建设,建设方(委托方)则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该开发土地将来可取得的出让价款按约定时间分阶段回购。
四、基本经验
(一)树立合作创共赢的理念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的发展需要才是合作的基础。垦地要“又好又快”发展都离不开园区。园区离不开土地、规划、资金、招商平台等环境。只有将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招商平台优势与农垦的土地资源优势和市场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从政治和经济利益上将双方结成互利共赢的紧密合作关系,合作才有突破限制的基础和动力。
(二)探索合作新形式是垦地合作建园的切入点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实质在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长期以来,农垦管区无土地规划权,也未掌握土地规划指标,招商缺乏号召力。合作以合资的形式、合办规划招商的形式将注资授权和利益分配作为主要的维系纽带,就找到了围绕土地利用和招商实现农垦和地方政府合作的入口,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搭建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合作共建的重要内容
西江园区,借助贵港市江南工业区的牌子,组建合作公司,人员来自合作单位,三方合署办公,解决了人员和管理问题,节约了运营成本。新兴园区,合资公司延伸出的代建制、BT方式,确定合资比例和各方责权利,丰富细化了合作的内容,无形中扩大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范围。
五、存在问题
(一)合作开发无章可循。纵观全国,垦地合建园区少,合作大园区没有,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先例。试验和探索需要付出成本,如果探索出的经验教训不及时加以总结,将其上升到政策明文规定的层面,垦地合作园区就仍将继续处于边缘状态。
(二)体制机制待完善。垦地合作的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公司新载体,它的垦地母公司分别有着自己的背景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方的母公司仍然存在着充分给其简政放权的问题;农垦局这边的母公司更存在对其充分争取权利、授权、放权和用权问题,还有与所在农场关系问题。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开发难免受阻。
(三)资金短缺。垦地合作园区起步晚,需要大量投入进行基础设施配套。按常规,1平方公里的前期开发投入须在1.5亿元至3亿元之间,目前资金依赖政府和农垦集团公司的注资拨借款(含土地出让金和税收返还用于园区)及银行贷款。市县政府财力有限,往往依赖自治区园区扶持资金,投入滞后;农垦集团经济总量小,财力弱,投入也少,因此对园区的实际投入大多在5000万元以下,资金缺口巨大。合作成立的投资公司,目前缺乏可资运作的土地资产和筹融资平台功能,时常处于饥饿状态。
(四)招商滞后。一因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二因全球金融危机,项目业主产品销售困难,投资步伐放缓;三因园区没有规划指标的熟地可供招商。
六、促进合作加快发展的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危机仍难消失,但机遇是主要的。一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国际合作将日益深化;二是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将充分支持广西;三是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广西6000亿投资目标有利于拉动投资。因此垦地合作前景光明。
(一)争取自治区层面扶持垦地合作的政策。垦地合作建设园区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和发展潜力,它的发展壮大对促进整个广西的经济社会必将发挥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无论量、质、效,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佳选择。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应该就垦地合作建设园区问题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当遵循的合作原则和带有共性的办事规程,同时在国有土地出让金直接注资到园区公司的问题上允许采取非常政策、非常措施,为垦地合作建设的园区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争取土地储备。在落实29号文件成立农垦土地储备中心的同时,力争自治区给予先行先试权,允许在园区先行建立属于农垦局主管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在承认收储土地今后仍属于农垦管区的前提下,成立垦地合作的土地储备机构,制定章程,简化程序,将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直接转为经营性用地,将应收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由储备机构直接收储运作,盘活土地,增强园区的“造血”功能。
(三)协力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统一口径、各管一头”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农垦局(农垦集团公司)分头理顺各自的内部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应该给己方的园区管委会(最好与经营管理园区开发的公司一套人马)集中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农垦局对于己方的园区管理机构(与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一套人马)更应充分授权、放权,实现在农垦管区内无障碍办公,这样,垦地合作的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公司才有可能实行四通八达的“渠化管理”。同时,农垦局还应制定《农垦园区管理办法》,不仅要明文规定农垦局(农垦集团)与园区的关系,还要充分明确农垦方园区母公司与所在农场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合作运筹投融资。一是地方政府要努力争取政策,合作园区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土地转让、出租等处置所取得的资金应当可以直接划转园区开发投资公司;各级政府财政和农垦注入的资金也应归到该公司,以增强其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将该公司办成真正的融资载体和平台,实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负债经营、滚动发展”。二是支持园区开发投资公司采取“BT”等远期支付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集中支付,支持其建造一些受政策鼓励的标准厂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通过出租和物业绿化环卫服务等取得收益。三是农垦方既要充分利用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如西部债券、财政专项基金等扶持政策;又要借力农垦糖司、明阳生化公司股票上市,及早发行农垦集团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及早在国内外筹集设立农垦产业基金;还要通过设立投资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资产运营机构、区域性场镇银行等,完善结算中心,形成金融支持体系。此外要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千方百计扩大银行贷款投放量,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
(五)联手招商扩大成效。努力改善制约农垦园区发展的水电、道路、通讯、港口、铁路、水运、航空等基础设施和现代交通网络条件,加快供能、环保、物流及通关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依托农垦和市县两个招商平台,加强双方招商部门的沟通,制定招商规划,联合招商行动,增强自主招商能力。在招商手段上,一是积极推进落地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增强后来或后续投资者的信心。二是密切跟踪各种合作意向,抓紧项目对接,力争将意向变成合同。三是主动上门邀请东部发达地区的行业、企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到垦地合作园区作投资考察。四是组织园区分批分组赴沿海发达省份上门拜访,促进这些地区的企业加深对广西垦地合作园区优势的了解,争取更多的纳税额度高企业、强优企业前来投资。在项目选择上,一是要围绕垦地合作园区的优势,突出园区的区位和产业特色,争取大项目、好项目,以增强园区产业配套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重点产业企业,打造年产值超200亿元园区;二是要加紧引进相关配套项目,争取产生产业聚集效应,促进更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落户。三是坚持“招大攀强”,实现由招商向选商的转变,着力提升园区资源利用率。
[作者简介]甘羽翔,广西农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一、垦地合作建设园区的起因
园区就是一个小社会。最佳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是最佳的土地资源、行政审批资源和最佳的招商平台、服务平台相结合的产物。长期以来,地方发展园区,拥有优越的行政资源、服务平台、招商等平台,以及现有园区的壳资源,但土地难征是他们最大的瓶颈;农垦开发园区具有国有土地载体的独特优势,却又缺乏行政审批权力资源。对广西农垦来说,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桂发【2006】11号、桂政发【2006】29号文件授予农垦局相当于地级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但授权是有限和不到位的,即使完全到位,它也不可能拥有地方政府具有的全部机构和职能。譬如,按现行法律,农垦局就无法拥有土地审批权、出让权、发证权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权。正因如此,农垦局批准成立的园区管委及其设立的管理机构,也就不可能拥有可以脱离地方政府而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园区初具规模的今天,特别需要行使工商、税收、治安、土地、规划、建设和环保等属于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说到底还是要借助于当地政府的行政权力。地方政府对于利用农垦国有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也有着极大的兴趣。本着只要合作有利于双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最宽领域地达到共赢,垦地合作开发建设园区就不仅具有理论的必要,而且还有现实的需要。
二、合作建设园区概况
目前农垦规划和建设了自治区和农垦局层面的产业园区5家(其中与地方合作的3家),区域层面的特色集中区7家(均策划与地方合作共建)。
统计表明,几大园区中,农垦自办园区的经济增长慢于合作建设园区的经济增长。2009年,农垦对自办的明阳园区累计投入约8亿元,园区完成经营总收入3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24亿元,财税收入1300万元。相对而言,农垦对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新兴园区累计投入不到1亿元,全年实现经营总收入却达76.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29.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财税收入7550万元。
实践证明:垦地合作开发建设园区,是广西农垦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扩大招商引资全方位承接产业转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园区建设速度、提高园区开放服务和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是垦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合作共赢,保障园区经济社会高效持续发展,培育农垦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约定合作的基本事项。如:农垦局与北海市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农垦局支持北海市政府将通过调处和裁决取得的农场土地,主要用于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原料基地、农垦北部湾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北海市将农垦园区建设纳入铁山港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园区基础设施按规划方案纳入沿海基础设施大会战配套建设及自治区北部湾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时依法提供适当岸线及作业区用地。双方加强项目审批方面的合作,共同招商引资,共同向外推介招商项目。农垦局与贵港市《备忘录》约定:对于农垦国有土地,环路以内由贵港市政府规划开发,环路以外由农垦局规划开发。
(二)建立垦地联动的管理机构。一是成立合资公司。柳州新兴园区由农垦新兴开发公司出资510万元(占股本51%)、柳江县园区投资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股本49%)共同成立合资“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四方塘片区、管理服务,商定今后按29号文件规定的增量税收分成比例(农垦取得增量地方税的50%)进行分红。未来双方的增资将不影响分红的比例。西江产业园由广西农垦贵港西江开发投资公司、贵港江南工业园、港北产业园三方合作注册成立了“广西贵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广西农垦贵港西江开发投资公司出资60%,贵港的两家合作单位共出资40%,商定园区收益(土地出让金、税收等)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是成立联合规划小组。由农垦园区开发公司与市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由双方各自委托编制的园区总体规划、土地规划进行衔接修编协调调整报批。以柳州新兴为例,目前包括新扩展范围在内的整个园区的建设总体规划已经获得柳江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是成立联合招商小组。打破原来各自为战的格局,围绕同一园区,参加各种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会等招商活动,一致对外,形成了开展招商引资的合力。
(三)构建新的投融资体系。一是由合资公司按市场化方式操作,同时代表双方利益按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规定运行。由其统一承担筹融资平台的功能和债权债务,“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二是凭借地方政府和农垦集团的公信力,借助代建公司的专业优势,实行基础设施与项目投融资的“代建制”和“BT方式”。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合资公司与柳州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合同》;代建人与广西区三建公司签订该项目的《BT(投资-回购)合同》,由施工方自筹资金先行建设,建设方(委托方)则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该开发土地将来可取得的出让价款按约定时间分阶段回购。
四、基本经验
(一)树立合作创共赢的理念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的发展需要才是合作的基础。垦地要“又好又快”发展都离不开园区。园区离不开土地、规划、资金、招商平台等环境。只有将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招商平台优势与农垦的土地资源优势和市场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从政治和经济利益上将双方结成互利共赢的紧密合作关系,合作才有突破限制的基础和动力。
(二)探索合作新形式是垦地合作建园的切入点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实质在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长期以来,农垦管区无土地规划权,也未掌握土地规划指标,招商缺乏号召力。合作以合资的形式、合办规划招商的形式将注资授权和利益分配作为主要的维系纽带,就找到了围绕土地利用和招商实现农垦和地方政府合作的入口,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搭建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合作共建的重要内容
西江园区,借助贵港市江南工业区的牌子,组建合作公司,人员来自合作单位,三方合署办公,解决了人员和管理问题,节约了运营成本。新兴园区,合资公司延伸出的代建制、BT方式,确定合资比例和各方责权利,丰富细化了合作的内容,无形中扩大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范围。
五、存在问题
(一)合作开发无章可循。纵观全国,垦地合建园区少,合作大园区没有,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先例。试验和探索需要付出成本,如果探索出的经验教训不及时加以总结,将其上升到政策明文规定的层面,垦地合作园区就仍将继续处于边缘状态。
(二)体制机制待完善。垦地合作的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公司新载体,它的垦地母公司分别有着自己的背景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方的母公司仍然存在着充分给其简政放权的问题;农垦局这边的母公司更存在对其充分争取权利、授权、放权和用权问题,还有与所在农场关系问题。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开发难免受阻。
(三)资金短缺。垦地合作园区起步晚,需要大量投入进行基础设施配套。按常规,1平方公里的前期开发投入须在1.5亿元至3亿元之间,目前资金依赖政府和农垦集团公司的注资拨借款(含土地出让金和税收返还用于园区)及银行贷款。市县政府财力有限,往往依赖自治区园区扶持资金,投入滞后;农垦集团经济总量小,财力弱,投入也少,因此对园区的实际投入大多在5000万元以下,资金缺口巨大。合作成立的投资公司,目前缺乏可资运作的土地资产和筹融资平台功能,时常处于饥饿状态。
(四)招商滞后。一因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二因全球金融危机,项目业主产品销售困难,投资步伐放缓;三因园区没有规划指标的熟地可供招商。
六、促进合作加快发展的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危机仍难消失,但机遇是主要的。一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国际合作将日益深化;二是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鼓励东部产业和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重大项目布局将充分支持广西;三是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广西6000亿投资目标有利于拉动投资。因此垦地合作前景光明。
(一)争取自治区层面扶持垦地合作的政策。垦地合作建设园区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和发展潜力,它的发展壮大对促进整个广西的经济社会必将发挥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无论量、质、效,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佳选择。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应该就垦地合作建设园区问题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当遵循的合作原则和带有共性的办事规程,同时在国有土地出让金直接注资到园区公司的问题上允许采取非常政策、非常措施,为垦地合作建设的园区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争取土地储备。在落实29号文件成立农垦土地储备中心的同时,力争自治区给予先行先试权,允许在园区先行建立属于农垦局主管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在承认收储土地今后仍属于农垦管区的前提下,成立垦地合作的土地储备机构,制定章程,简化程序,将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直接转为经营性用地,将应收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由储备机构直接收储运作,盘活土地,增强园区的“造血”功能。
(三)协力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统一口径、各管一头”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农垦局(农垦集团公司)分头理顺各自的内部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应该给己方的园区管委会(最好与经营管理园区开发的公司一套人马)集中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农垦局对于己方的园区管理机构(与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一套人马)更应充分授权、放权,实现在农垦管区内无障碍办公,这样,垦地合作的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公司才有可能实行四通八达的“渠化管理”。同时,农垦局还应制定《农垦园区管理办法》,不仅要明文规定农垦局(农垦集团)与园区的关系,还要充分明确农垦方园区母公司与所在农场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合作运筹投融资。一是地方政府要努力争取政策,合作园区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土地转让、出租等处置所取得的资金应当可以直接划转园区开发投资公司;各级政府财政和农垦注入的资金也应归到该公司,以增强其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将该公司办成真正的融资载体和平台,实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负债经营、滚动发展”。二是支持园区开发投资公司采取“BT”等远期支付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集中支付,支持其建造一些受政策鼓励的标准厂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通过出租和物业绿化环卫服务等取得收益。三是农垦方既要充分利用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如西部债券、财政专项基金等扶持政策;又要借力农垦糖司、明阳生化公司股票上市,及早发行农垦集团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及早在国内外筹集设立农垦产业基金;还要通过设立投资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资产运营机构、区域性场镇银行等,完善结算中心,形成金融支持体系。此外要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千方百计扩大银行贷款投放量,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
(五)联手招商扩大成效。努力改善制约农垦园区发展的水电、道路、通讯、港口、铁路、水运、航空等基础设施和现代交通网络条件,加快供能、环保、物流及通关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依托农垦和市县两个招商平台,加强双方招商部门的沟通,制定招商规划,联合招商行动,增强自主招商能力。在招商手段上,一是积极推进落地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增强后来或后续投资者的信心。二是密切跟踪各种合作意向,抓紧项目对接,力争将意向变成合同。三是主动上门邀请东部发达地区的行业、企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到垦地合作园区作投资考察。四是组织园区分批分组赴沿海发达省份上门拜访,促进这些地区的企业加深对广西垦地合作园区优势的了解,争取更多的纳税额度高企业、强优企业前来投资。在项目选择上,一是要围绕垦地合作园区的优势,突出园区的区位和产业特色,争取大项目、好项目,以增强园区产业配套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重点产业企业,打造年产值超200亿元园区;二是要加紧引进相关配套项目,争取产生产业聚集效应,促进更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落户。三是坚持“招大攀强”,实现由招商向选商的转变,着力提升园区资源利用率。
[作者简介]甘羽翔,广西农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