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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校企合作为契机,该文研究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以广东高职院校为例,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提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对策,并做出了反思与总结。
关键词:电气自动化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24-0120-02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1],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可见,现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为企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和举措仍是基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将结合广东高职院校电气自动化相近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希望对同类院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而高职院校与校外合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结构的共同合作,国外统称为“合作教育”,国内我们简称为“校企合作”,这种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教育模式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市场需求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是职业教育为满足企业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实践办学的一种发展样式,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3]。是在社会教育和培训合高素质劳动者的目标下,开展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合作的标准样式,其基本要义是强调学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4]。
2 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
为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课题组成员对广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与分析,找出了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2.1 校企合作层次较浅,未达到深度融合。
被调研的高职院校,都与企业开展了合作教学,有的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数目达数百家,但是这些合作大多处于较浅层次。
一些院校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视不够,意识淡薄,没有把它上升为一种学校办学模式的高度来认识,合作的意识不强,合作的诚意不足,合作的力度不够。最普遍的就是“2+1”的顶岗实习模式,2年在学校学习,1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学校认为把学生留在合作企业“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在一线帮助企业生产产品、创造利润,就是“校企合作”。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愿付出太多成本,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2.2 缺乏政府支持、有效政策保障和长效运行机制
1)政府宏观调控不力、校企合作经费支持少。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
2)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国家虽然已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政策内容中并没有监督和约束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校企合作中,学校能从合作企业引进实验、实训设备,减少教育成本的投入,而企业在合作中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设备,指派到现场指导学生的培训人员等。因此,企业不太愿意深度合作,校企合作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障。
3)校企合作缺少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较少能得到行业的支持,缺乏合作指导和管理机构。
2.3 校企合作对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作用不明显
高职院校一直看重的是合作所带来的企业资金投入和招生宣传效应,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由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大,科研任务重,很难花太多时间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企业文化,学习生产现场的最新技术,所以围绕教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因此,校企合作对促进教学改革作用不明显。
2.4 学校难吸引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对比,优势不明显,自身实力弱。大多数企业不愿与实力相对较弱的高职院校开展更深度的合作。
3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分析
3.1 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成功经验,为明确企业参与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必须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5]。在当前政府倡导的校企合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联动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能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让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好处,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政府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加大对职业教育各方面的投入,改变高职院校的弱势地位,增强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实力和对企业的吸引力。
3.2 加强教学改革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合作办学是通过高职院校(培养方)和校外企业(需求方)的合作,让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更加符合企业生产需求,增加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建成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适合当前企业需求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合作企业应主动、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按照企业的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发合作教材,学校可邀请企业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校担任校外兼职教师,及时使学生能体验企业文化,更好地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因此,必须依托校企合作,加强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培养目标。
3.3 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双师队伍建设
当前大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大,科研任务重,教师不可能有太多时间、精力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这也是校企无法深度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高职院校在提升教师素质的同时,要创造更优越的条件让教师安心下企业锻炼和学习。最终组建一支“能上讲台、能下工厂”的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提高实际课堂教学效果。 3.4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校企合作,利用学校丰富的学生人力资源和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展开深度合作,共建“校中厂”的校内实训基地,共建“厂中校”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学生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把理论知识及时应用到实践生产,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巩固,对学校、企业是互利共赢。为彻底解决学生顶岗实习“放羊式”管理的普遍现象,完善对学生顶岗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学校要整合实训基地的有效资源,发挥自我造血功能,拓展多专业实训、实习功能,建成更多集教学、生产、培训、的紧密型校内、外实训基地,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5 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为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学校对开展校企合作活动进行引导,对运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对活动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高职院校要建设好校企合作制度,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活动的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中,还要引入企业文化,与企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长效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促进专业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4 结束语
总之,高职教育进行校企合作,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应该更加符合企业所需的人才要求。由于研究时间较短,其研究成果对高职院校、企业和社会的预期影响还没有充分展现,但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由于运用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有关理论指导,借鉴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为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实现高职教育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S].2002).
[2]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S].2011.
[3] 刘红梅. 2l世纪高教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原则探析[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2002(5): 589.
[4] 闵建杰. 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内涵分析[J].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6).
[5] 胡萍, 赵菲菲, 左继军. 走校企合作之路, 培养高技能人才[J]. 中国职业技术教, 2007(11).
关键词:电气自动化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24-0120-02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1],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可见,现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为企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和举措仍是基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将结合广东高职院校电气自动化相近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希望对同类院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而高职院校与校外合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结构的共同合作,国外统称为“合作教育”,国内我们简称为“校企合作”,这种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教育模式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市场需求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是职业教育为满足企业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实践办学的一种发展样式,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3]。是在社会教育和培训合高素质劳动者的目标下,开展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合作的标准样式,其基本要义是强调学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4]。
2 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
为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课题组成员对广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与分析,找出了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2.1 校企合作层次较浅,未达到深度融合。
被调研的高职院校,都与企业开展了合作教学,有的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数目达数百家,但是这些合作大多处于较浅层次。
一些院校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视不够,意识淡薄,没有把它上升为一种学校办学模式的高度来认识,合作的意识不强,合作的诚意不足,合作的力度不够。最普遍的就是“2+1”的顶岗实习模式,2年在学校学习,1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学校认为把学生留在合作企业“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在一线帮助企业生产产品、创造利润,就是“校企合作”。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愿付出太多成本,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2.2 缺乏政府支持、有效政策保障和长效运行机制
1)政府宏观调控不力、校企合作经费支持少。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
2)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国家虽然已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政策内容中并没有监督和约束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校企合作中,学校能从合作企业引进实验、实训设备,减少教育成本的投入,而企业在合作中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设备,指派到现场指导学生的培训人员等。因此,企业不太愿意深度合作,校企合作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障。
3)校企合作缺少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还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较少能得到行业的支持,缺乏合作指导和管理机构。
2.3 校企合作对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作用不明显
高职院校一直看重的是合作所带来的企业资金投入和招生宣传效应,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由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大,科研任务重,很难花太多时间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企业文化,学习生产现场的最新技术,所以围绕教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因此,校企合作对促进教学改革作用不明显。
2.4 学校难吸引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对比,优势不明显,自身实力弱。大多数企业不愿与实力相对较弱的高职院校开展更深度的合作。
3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分析
3.1 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成功经验,为明确企业参与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必须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5]。在当前政府倡导的校企合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联动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能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让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好处,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政府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加大对职业教育各方面的投入,改变高职院校的弱势地位,增强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实力和对企业的吸引力。
3.2 加强教学改革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合作办学是通过高职院校(培养方)和校外企业(需求方)的合作,让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更加符合企业生产需求,增加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建成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适合当前企业需求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合作企业应主动、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按照企业的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发合作教材,学校可邀请企业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校担任校外兼职教师,及时使学生能体验企业文化,更好地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因此,必须依托校企合作,加强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培养目标。
3.3 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双师队伍建设
当前大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大,科研任务重,教师不可能有太多时间、精力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这也是校企无法深度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高职院校在提升教师素质的同时,要创造更优越的条件让教师安心下企业锻炼和学习。最终组建一支“能上讲台、能下工厂”的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提高实际课堂教学效果。 3.4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校企合作,利用学校丰富的学生人力资源和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展开深度合作,共建“校中厂”的校内实训基地,共建“厂中校”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学生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把理论知识及时应用到实践生产,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巩固,对学校、企业是互利共赢。为彻底解决学生顶岗实习“放羊式”管理的普遍现象,完善对学生顶岗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学校要整合实训基地的有效资源,发挥自我造血功能,拓展多专业实训、实习功能,建成更多集教学、生产、培训、的紧密型校内、外实训基地,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5 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为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学校对开展校企合作活动进行引导,对运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对活动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高职院校要建设好校企合作制度,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活动的管理制度。在校企合作中,还要引入企业文化,与企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长效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促进专业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4 结束语
总之,高职教育进行校企合作,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应该更加符合企业所需的人才要求。由于研究时间较短,其研究成果对高职院校、企业和社会的预期影响还没有充分展现,但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由于运用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有关理论指导,借鉴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探索研究,为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实现高职教育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S].2002).
[2]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S].2011.
[3] 刘红梅. 2l世纪高教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原则探析[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2002(5): 589.
[4] 闵建杰. 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内涵分析[J].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6).
[5] 胡萍, 赵菲菲, 左继军. 走校企合作之路, 培养高技能人才[J]. 中国职业技术教,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