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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其法律思想非常丰富。其中蕴含了法律形式主义的思想。但他主张法律形式主义的原因是要维护君主专制。有效地控制臣下,这与欧洲近代的法律形式主义思想有着巨大的差别。他除了主张君主用法以外还主张君主用术,因而他的法律形式主义思想是不彻底的。我们也不能因为韩非的法律思想中具有形式主义的因素就认为他主张“法治”。实际上法律形式主义既可以为民主法治服务。也可以为君主专制服务。法治的建立不仅要有相关的制度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法治的精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