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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药典(二部)主要检测方法应用指导原则中,要求“溶出度重点用于难溶的药物品种,一般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如何判断药品是否“难溶”,一般都按中国药典二部凡例上“溶解度”的分级方法对原料药进行考察。如原料药是“微溶”(1g在1000ml以下水中溶解)或不溶(1g在10000ml水中不能完全溶解),按上述要求,由其制成的各种固体口服制剂均应考虑进行溶出度检查,而不考虑其剂量大小或处方、工艺如何。笔者认为这样的判断不够周密,与该项检查的目的不甚相符。在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ICH)中,对固体口服制剂是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