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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14周)。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12月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