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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中,对食品广告规定了八条; 一、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药品; 二、申请审查食品广告,应交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申请审查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及食品新资源广告,应交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