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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世界各国一般将合同分为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以完成一项工程(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没有采用后两类合同。我国实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使用了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四个规范性的概念,围绕着单一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定期合同)”这一特点,形成了我国国营企业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