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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及其基本法理,可以认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认定加倍支付的"工资"即为劳动报酬,诉讼时效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目的和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