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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议制度是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初在创新审议方式、提高审议效果方面的一项有益尝试。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必须围绕常委会议题准备好并向常委会提交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发言时根据书面审议发言材料进行发言的一项制度,改变了过去“随便说说”的审议发言状况。自推出此项制度以来,扬州市及其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也已开始实行这项制度,并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