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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它的核心部分。由于“以人为本”在人类思想史上的不同时期、由不同立场上的人、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过,所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所分歧。为了使广大读者深刻、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特邀中国人学学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志尚先生对此问题进行全面解答。相信对广大读者正确理解、掌握、运用科学发展观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记者:陈老师,您好。“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这一“新”的提法的分量很重。但由于它是一个思想史上被人们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过的概念,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议,实践中也有一些共不同的理解。您对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是如何理解的?
陈教授:科学发展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有讨论也是正常的。很多讨论是围绕着如何看待“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这样两个不同的提法展开的。有两种观点具有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指“人民”。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同等的概念。这种观点遇到了质疑:若果真如此,那么党中央就直接用“以人民为本”好了,为什么要专门提出“以人为本”呢?可见,“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比“人民”要宽,两个词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人”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一切人,而不是指人民。理由是“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这种观点也遇到质疑:“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不是政治概念吗?再说“人民”也不只是政治概念,而且是广泛的社会历史范畴。认为提出“人”就是排斥、否定“人民”是说不通的。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以人为本”应理解为“以个人为本”。这种观点也遭到很多质疑。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有合理因素,但都不全面。解决分歧的关键是对“以人为本”的“人”做出全面正确的理解和界定。
首先应该认定,“以人为本”所讲的“人”,不是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生物物种的人,而是生活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对象的人。现在很多学者在文章中都引证马克思的话,主张人应该是指“现实的人”。可是问题恰恰在于对什么是“现实的人”,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费尔巴哈也讲“现实的人”,可是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是唯心主义的,是“抽象的人”。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现实的人”是指在现实社会中生活和活动着的人。这样的人(包括所有个人、群体以至整个人类),一是都始终生活在社会之中,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联系;二是都必须不断地从事生产和其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生存和延续下去。因此真正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那种脱离社会和实践而单独的、孤立地存在的个人,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还应该看到,从古到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始终处于不断地运动、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生活在其中的人也始终处于运动、发展、变化之中。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从事着不同的社会实践、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的人们,彼此上下左右比较,都是既有人之为人所普遍具有的共同性,又有各不相同的特殊性、个性。因此,现实的人,不仅是社会的人,而且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人。
上面提到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个人为本”,其论据就是把马克思的“现实的人”解释并归结为“个人”,主张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群体(民族、阶级、阶层、集团等等)都是虚假的,进而导致否定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观点,歪曲了马克思的原意,是错误的。与此相对的另一种极端的观点,是把“现实的人”归结为把一切个人都排除在外的“类”,也是错误的。他们都是人为地把个人和群体加以割裂,都不符合客观存在的人的实际。
无疑地,有生命的个人是“现实的人”的基本单位,人类、社会就是由亿万个人所集合而成的。但是,人这个类不是许多个体的简单集合,他只有按一定方式和他人结成群体,彼此分工协作,从事社会性的劳动和生活,才能维持生命,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现实的个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群体,总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从整体上看,现实的即实际存在的“人”,是由所有个体、群体和类,按一定结构和方式集合而成的复杂的有机系统。所以,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人”这个字应该是一个集合名词,相当于英文的human(Being),是一个辩证的系统概念,它的外延和社会是同一的。
根据对人的这种理解,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我们认为,“以人为本”所说的“人”,是社会、国家的主体,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二是指人民。只有对“人”作这样的规定,才是正确反映了人的实际,把它贯彻到哲学和社会科学有关人的问题的研究中,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也才能正确解释“以人为本”这个概念。
之所以说人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其根据主要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必然具有某些共同的或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面对自然和社会,不可避免地会从事某些共同的社会实践和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产生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利害,正因如此,社会全体成员才都具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共性。尤其是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随着生产和生活越来越高度社会化,每个成员的发展与整个社会兴衰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需要和利益上的共同性也越来越多。当然,肯定这种共同性,并不排斥相反同时肯定,社会成员之间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需要和不同利益(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和复杂的社会分工,人们分化为各种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情况下,这种差别和矛盾更加显著。这正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在现实的人身上的表现。所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为目的的党,它必须面对社会全体成员,对他们的利益和前途命运负责。必须总揽全局,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统筹安排,照顾各方。
之所以说人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人民,其根据是现实的人的内在矛盾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上面已经提到,人是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地位,在生产等各项社会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交往与社会关系、思想和生活方式,都是各不相同的。因而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彼此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不同的群体以及个人都具有各自特殊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人群共同体:民族、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是一个历史概念,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的、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在 当代中国,人民是指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合而成的最大群体。人类历史的全部事实证明:人民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要动力,因而人民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成为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和享用者。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正确伪历史观和价值观不仅要把“人”放在首位,而且要在“人”这个概念中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人民放在首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当然要自觉地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心人民的疾苦,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各种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目的和指南。以人民喜欢不喜欢、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党和政府行为是非得失的价值尺度、标准。
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的两层含义,缺一不可。如果只认定第一种含义,即“人”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是不够的,到此为止是肤浅的,可以说只是答对了一半。更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认定第二层含义,揭示“人”和人民的关系,确定人民在“人”这个概念中所占的重要位置。只有从确定第一层含义(这是历史上和当代许多人本主义者和民本主义者都能达到的认识)进而深入到确定第二层含义(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的,也为很多先进的思想家所认同的),习‘是达到了对“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的深刻的把握。
记者:陈老师,“以人为本”涉及到哲学上讲的“本体”概念吗?它与唯物主义的物质本原观有无冲突?
陈教授:“本”指什么?这个汉字本来就可以用来表征各种不同的含义,因而容易造成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如,可以解释为事物的根本、基础,社会历史的主宰、主体、主导,指导思想和行动的原则,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价值标准、尺度,以及哲学的本原、本质,经济学的本位,等等。只能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有选择地加以使用,具体界定。只要浏览一下网上“以人为本”这个题目,就可以看到,人们结合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对“以人为本”做出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解释,所以,出现分歧和争论是难免的。我们经过分析,排除一些次要的分歧,感到当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党中央统领全局,提出“以人为本”这个概念,把它提升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及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这样的重要位置,那么在这个思维的最高层次上,“本”这个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确定?是只限于价值观的范围呢,还是同时包含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在内?我们认为,应从哲学的高度,即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的统一上,把握“本”的涵义。
现在对“本”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中,出现了一种颇为流行值得重视的观点,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要否定“以物为本”。哲学界有些人更是以此为据,批判唯物主义,宣扬人本主义,说什么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见物不见人”,已经过时了。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似是而非的。所以,正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除了确定“人”的含义之外,必须正确确定“本”的含义。
在哲学上,在宇宙观、世界观(即本体论)的意义上,“本”字主要是指万物的本原、世界和人的命运的主宰、事物运动的主体等。在世界观上,“人本”和“物本”是不是绝对对立的呢?我们认为不能这样说。辩证唯物主义和所有唯物主义一样,主张世界就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物质运动的不同形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相对于精神、意识来说,物质是本原的,根本没有脱离物质的抽象的“宇宙精神”、“绝对观念”,“上帝创世说”也早已被科学证伪了。现实存在的人是物质实体,实践和思维能力则是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和运动形式。人的精神,包括意识和无意识,各种感觉、理性、情感、意志等等,都不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而只是依附于人这个特殊的物质形态的特殊属性。人的感觉与动物不一样,原始人经过长期社会劳动和实践,才从动物性的感觉变为人的感觉。思想更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属性。实践能力则是人的本质属性。总之,人的全部思想和行动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说到底,人本身就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是地球生命物质的最高形式;人类生存发展一分钟也离不开大自然、物质世界,只能依存于它,并最终转化为物。因此,我们在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上必须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社会和人的客观实在性,承认人的一切思想和行动必须自觉地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在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上,“人本”和“物本”具有统一性,应该“见物又见人”。立足于这样的基本前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是主体,自然界、社会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是客体,彼此成为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在社会领域可以说以人为“本”。但也不能因此就把“人本”与“物本”对立,用“人本”来排斥、否定“物本”。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实现社会历史观的革命变革,首先就在于他们清算了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把唯物主义原则彻底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坚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当然,社会存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人,而且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唯一能动的主导的要素,但人不是社会存在唯一的要素,还有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各种(已经对象化、物化了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这都是在人之外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它们与(作为物质实体的)人一起共同构成为社会存在。不仅如此,人的全部思想和行动都要受它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所以,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并由此引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人和自然应该和谐等等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当然,人的伟大在于它不是完全被动地受制于现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普通生物,而在于它是具有自觉的主体能动性的特殊生物,能够通过思想和实践去改变现存的世界,创造自己理想的新世界。这就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所以,在社会历史领域,“人”和“物”、“人本”与“物本”作为矛盾的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彼此互为前提、互相依赖、互相制约,我们应该自觉地遵循和运用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使之互相促进,达到推动社会顺利前进的目的。
在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的前 提下,自然界、社会是基础,人是主导,人和自然、社会的关系主要是一种通过人的思想和实践而双向互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这是以地球为范围的世界(包括人化的和未人化的世界)主客体关系的实际情况。
记者:“以人为本”也涉及到价值观,人们在判断价值关系时也会用这个概念,对此,您是如何认识的?
陈教授:在价值观意义上使用“以人为本”的“本”字,则一般是指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本原则,即出发点、目的(落脚点、归宿),以及评价与人有关的事物和行为的尺度、标准。其实质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维护和发展人的需要和利益。本文前面已经讲到,现在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认为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党的全部工作都要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目的和标准。这里就蕴含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承认人民的目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工具价值(这里所讲的工具价值,也不是旧社会当牛做马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或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而是人民为建设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社会而自觉奉献,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服务)。
这里就涉及谋发展、促发展的目的问题。如,我们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键是如何处理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建设的关系。受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的人都知道,经济是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既反映了政治和经济,又涉及人所特有的精神生产和生活这个重要领域,其他社会事业(如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福利保障)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生存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建设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整个经济的状况,因此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建设对于经济发展又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决定性的反作用,因此又必须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力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政治、文化及其他社会事业,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幸福才是目的。因而,提出“以人为本”,就是为了强调人对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性、主导性。也就是说,各项建设和社会活动都必须把关心人的生命和命运,把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的权利,作为首要的原则和标准。只有这样认识,才是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但认识到此还不够。作为科学社会主义者,我们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辩证的思维方法,力求切合实际,想得更宽更深更远。既然现实的人是分为群体的,而工农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是最大的人群共同体,那么“以人为本”,在社会现实生活和实践中主要就应该“以人民为本”,把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和最主要的价值标准。
总的来讲,我们认为,现在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并不是否定“以物为本”,而是要求既见“人”又见“物”。更不是否定“以人民为本”,“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本质上是一致的。这里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三者的统一。即在世界观上,主张物是基础,人是主导。始终承认客观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人的全部实践都必须严格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同时在这个前提下,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争取实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在历史观上,承认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承认人的主体性和主导地位,主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在价值观上,主张把人民放在首位,确保人民在新社会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占有和享用他们自己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以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而对党和全体党员来说,则要始终信奉和自觉实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记者:您所做的解读既全面义深刻,澄清了对“以人为本”的许多错误理解,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理解科学发展观。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
陈教授:我也非常愿意与你们合作,祝贵刊越办越好。
本刊记者 杜福洲
记者:陈老师,您好。“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这一“新”的提法的分量很重。但由于它是一个思想史上被人们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过的概念,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议,实践中也有一些共不同的理解。您对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是如何理解的?
陈教授:科学发展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有讨论也是正常的。很多讨论是围绕着如何看待“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这样两个不同的提法展开的。有两种观点具有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指“人民”。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同等的概念。这种观点遇到了质疑:若果真如此,那么党中央就直接用“以人民为本”好了,为什么要专门提出“以人为本”呢?可见,“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比“人民”要宽,两个词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人”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一切人,而不是指人民。理由是“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这种观点也遇到质疑:“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不是政治概念吗?再说“人民”也不只是政治概念,而且是广泛的社会历史范畴。认为提出“人”就是排斥、否定“人民”是说不通的。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以人为本”应理解为“以个人为本”。这种观点也遭到很多质疑。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有合理因素,但都不全面。解决分歧的关键是对“以人为本”的“人”做出全面正确的理解和界定。
首先应该认定,“以人为本”所讲的“人”,不是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生物物种的人,而是生活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对象的人。现在很多学者在文章中都引证马克思的话,主张人应该是指“现实的人”。可是问题恰恰在于对什么是“现实的人”,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费尔巴哈也讲“现实的人”,可是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是唯心主义的,是“抽象的人”。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现实的人”是指在现实社会中生活和活动着的人。这样的人(包括所有个人、群体以至整个人类),一是都始终生活在社会之中,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联系;二是都必须不断地从事生产和其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生存和延续下去。因此真正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那种脱离社会和实践而单独的、孤立地存在的个人,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还应该看到,从古到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始终处于不断地运动、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生活在其中的人也始终处于运动、发展、变化之中。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从事着不同的社会实践、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的人们,彼此上下左右比较,都是既有人之为人所普遍具有的共同性,又有各不相同的特殊性、个性。因此,现实的人,不仅是社会的人,而且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人。
上面提到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个人为本”,其论据就是把马克思的“现实的人”解释并归结为“个人”,主张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群体(民族、阶级、阶层、集团等等)都是虚假的,进而导致否定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观点,歪曲了马克思的原意,是错误的。与此相对的另一种极端的观点,是把“现实的人”归结为把一切个人都排除在外的“类”,也是错误的。他们都是人为地把个人和群体加以割裂,都不符合客观存在的人的实际。
无疑地,有生命的个人是“现实的人”的基本单位,人类、社会就是由亿万个人所集合而成的。但是,人这个类不是许多个体的简单集合,他只有按一定方式和他人结成群体,彼此分工协作,从事社会性的劳动和生活,才能维持生命,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现实的个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群体,总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从整体上看,现实的即实际存在的“人”,是由所有个体、群体和类,按一定结构和方式集合而成的复杂的有机系统。所以,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人”这个字应该是一个集合名词,相当于英文的human(Being),是一个辩证的系统概念,它的外延和社会是同一的。
根据对人的这种理解,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我们认为,“以人为本”所说的“人”,是社会、国家的主体,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二是指人民。只有对“人”作这样的规定,才是正确反映了人的实际,把它贯彻到哲学和社会科学有关人的问题的研究中,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也才能正确解释“以人为本”这个概念。
之所以说人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其根据主要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必然具有某些共同的或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面对自然和社会,不可避免地会从事某些共同的社会实践和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产生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利害,正因如此,社会全体成员才都具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共性。尤其是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随着生产和生活越来越高度社会化,每个成员的发展与整个社会兴衰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需要和利益上的共同性也越来越多。当然,肯定这种共同性,并不排斥相反同时肯定,社会成员之间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需要和不同利益(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和复杂的社会分工,人们分化为各种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情况下,这种差别和矛盾更加显著。这正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在现实的人身上的表现。所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为目的的党,它必须面对社会全体成员,对他们的利益和前途命运负责。必须总揽全局,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统筹安排,照顾各方。
之所以说人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人民,其根据是现实的人的内在矛盾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上面已经提到,人是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地位,在生产等各项社会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交往与社会关系、思想和生活方式,都是各不相同的。因而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彼此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不同的群体以及个人都具有各自特殊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人群共同体:民族、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是一个历史概念,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的、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在 当代中国,人民是指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合而成的最大群体。人类历史的全部事实证明:人民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要动力,因而人民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成为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和享用者。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正确伪历史观和价值观不仅要把“人”放在首位,而且要在“人”这个概念中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人民放在首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当然要自觉地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心人民的疾苦,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各种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目的和指南。以人民喜欢不喜欢、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党和政府行为是非得失的价值尺度、标准。
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的两层含义,缺一不可。如果只认定第一种含义,即“人”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是不够的,到此为止是肤浅的,可以说只是答对了一半。更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认定第二层含义,揭示“人”和人民的关系,确定人民在“人”这个概念中所占的重要位置。只有从确定第一层含义(这是历史上和当代许多人本主义者和民本主义者都能达到的认识)进而深入到确定第二层含义(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的,也为很多先进的思想家所认同的),习‘是达到了对“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的深刻的把握。
记者:陈老师,“以人为本”涉及到哲学上讲的“本体”概念吗?它与唯物主义的物质本原观有无冲突?
陈教授:“本”指什么?这个汉字本来就可以用来表征各种不同的含义,因而容易造成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如,可以解释为事物的根本、基础,社会历史的主宰、主体、主导,指导思想和行动的原则,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价值标准、尺度,以及哲学的本原、本质,经济学的本位,等等。只能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有选择地加以使用,具体界定。只要浏览一下网上“以人为本”这个题目,就可以看到,人们结合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对“以人为本”做出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解释,所以,出现分歧和争论是难免的。我们经过分析,排除一些次要的分歧,感到当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党中央统领全局,提出“以人为本”这个概念,把它提升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及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这样的重要位置,那么在这个思维的最高层次上,“本”这个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确定?是只限于价值观的范围呢,还是同时包含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在内?我们认为,应从哲学的高度,即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的统一上,把握“本”的涵义。
现在对“本”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中,出现了一种颇为流行值得重视的观点,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要否定“以物为本”。哲学界有些人更是以此为据,批判唯物主义,宣扬人本主义,说什么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见物不见人”,已经过时了。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似是而非的。所以,正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除了确定“人”的含义之外,必须正确确定“本”的含义。
在哲学上,在宇宙观、世界观(即本体论)的意义上,“本”字主要是指万物的本原、世界和人的命运的主宰、事物运动的主体等。在世界观上,“人本”和“物本”是不是绝对对立的呢?我们认为不能这样说。辩证唯物主义和所有唯物主义一样,主张世界就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物质运动的不同形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相对于精神、意识来说,物质是本原的,根本没有脱离物质的抽象的“宇宙精神”、“绝对观念”,“上帝创世说”也早已被科学证伪了。现实存在的人是物质实体,实践和思维能力则是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和运动形式。人的精神,包括意识和无意识,各种感觉、理性、情感、意志等等,都不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而只是依附于人这个特殊的物质形态的特殊属性。人的感觉与动物不一样,原始人经过长期社会劳动和实践,才从动物性的感觉变为人的感觉。思想更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属性。实践能力则是人的本质属性。总之,人的全部思想和行动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说到底,人本身就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是地球生命物质的最高形式;人类生存发展一分钟也离不开大自然、物质世界,只能依存于它,并最终转化为物。因此,我们在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上必须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社会和人的客观实在性,承认人的一切思想和行动必须自觉地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在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上,“人本”和“物本”具有统一性,应该“见物又见人”。立足于这样的基本前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是主体,自然界、社会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是客体,彼此成为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在社会领域可以说以人为“本”。但也不能因此就把“人本”与“物本”对立,用“人本”来排斥、否定“物本”。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实现社会历史观的革命变革,首先就在于他们清算了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把唯物主义原则彻底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坚持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当然,社会存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人,而且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唯一能动的主导的要素,但人不是社会存在唯一的要素,还有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各种(已经对象化、物化了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这都是在人之外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它们与(作为物质实体的)人一起共同构成为社会存在。不仅如此,人的全部思想和行动都要受它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所以,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并由此引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人和自然应该和谐等等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当然,人的伟大在于它不是完全被动地受制于现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普通生物,而在于它是具有自觉的主体能动性的特殊生物,能够通过思想和实践去改变现存的世界,创造自己理想的新世界。这就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所以,在社会历史领域,“人”和“物”、“人本”与“物本”作为矛盾的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彼此互为前提、互相依赖、互相制约,我们应该自觉地遵循和运用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使之互相促进,达到推动社会顺利前进的目的。
在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的前 提下,自然界、社会是基础,人是主导,人和自然、社会的关系主要是一种通过人的思想和实践而双向互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这是以地球为范围的世界(包括人化的和未人化的世界)主客体关系的实际情况。
记者:“以人为本”也涉及到价值观,人们在判断价值关系时也会用这个概念,对此,您是如何认识的?
陈教授:在价值观意义上使用“以人为本”的“本”字,则一般是指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本原则,即出发点、目的(落脚点、归宿),以及评价与人有关的事物和行为的尺度、标准。其实质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维护和发展人的需要和利益。本文前面已经讲到,现在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认为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党的全部工作都要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目的和标准。这里就蕴含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承认人民的目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工具价值(这里所讲的工具价值,也不是旧社会当牛做马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或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而是人民为建设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社会而自觉奉献,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服务)。
这里就涉及谋发展、促发展的目的问题。如,我们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键是如何处理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建设的关系。受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的人都知道,经济是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既反映了政治和经济,又涉及人所特有的精神生产和生活这个重要领域,其他社会事业(如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福利保障)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生存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建设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整个经济的状况,因此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建设对于经济发展又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决定性的反作用,因此又必须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力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政治、文化及其他社会事业,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幸福才是目的。因而,提出“以人为本”,就是为了强调人对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性、主导性。也就是说,各项建设和社会活动都必须把关心人的生命和命运,把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的权利,作为首要的原则和标准。只有这样认识,才是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但认识到此还不够。作为科学社会主义者,我们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辩证的思维方法,力求切合实际,想得更宽更深更远。既然现实的人是分为群体的,而工农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是最大的人群共同体,那么“以人为本”,在社会现实生活和实践中主要就应该“以人民为本”,把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和最主要的价值标准。
总的来讲,我们认为,现在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并不是否定“以物为本”,而是要求既见“人”又见“物”。更不是否定“以人民为本”,“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本质上是一致的。这里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三者的统一。即在世界观上,主张物是基础,人是主导。始终承认客观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人的全部实践都必须严格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同时在这个前提下,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争取实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在历史观上,承认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承认人的主体性和主导地位,主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在价值观上,主张把人民放在首位,确保人民在新社会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占有和享用他们自己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以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而对党和全体党员来说,则要始终信奉和自觉实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记者:您所做的解读既全面义深刻,澄清了对“以人为本”的许多错误理解,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理解科学发展观。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
陈教授:我也非常愿意与你们合作,祝贵刊越办越好。
本刊记者 杜福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