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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废止《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议案,并召开部门论证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农业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城工委、省法制办、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