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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应然"规定不同,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政府主导"与"居民主导"两种不同的村委会产生模式。这两种迥异的村委会产生模式所代表的村民自治实践对村民政治参与权利认知的影响明显不同。基于CGSS2013相关数据和有序Cauchit回归模型的统计研究发现,村委会产生方式和非农工作经历都显著影响村民的政治参与权利认知。具体表现为:与感知村委会通过"政府主导"模式产生的村民相比,感知村委会通过"居民主导"模式产生和"不了解"村委会如何产生的村民对自身政治参与权利认知水平更高;与没有非农工作经历者相比,有非农工作经历的村民对自身政治参与权利认知水平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