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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事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查明案件事实对于并不精通航运实务操作的法官来说着实是一大压力。法官面对当事人提交的大量证据与各方说辞往往无所适从,陷入海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困境中。针对此种现象,结合海事司法现有制度的弊端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在适当引入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同时,构建海事专家陪审员制度,实现二者的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