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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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论述基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分析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中利益机制缺失、运行机制尚未建立、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提出教师要走向自我发展、创设“双师型”教师培养良好的环境、企业应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建设、政府应提供“双师型”教师建设良好的政策和经济保障等建设策略。
  【关键词】校企合作  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12C-0121-04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逐步提高,这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带来了较大冲击。高职院校师资培养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问题,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师资培养的关键,是提升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探索利用和配置校企双方的教学资源、人力资源共建“双师型”教师团队,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一、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关于“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很多,学界对其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个体方面入手,以教师个体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概念;二是以群体为基础,将教学团队作为研究对象的“双师型”教师概念;三是将个体和全体进行组合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双师型”教师概念。
  根据学界的研究,本文从“双师型”教师的关键特征入手,得出“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双师型”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能将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灵活的应用到实践中去;三是能将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很好地传授给学生。其中,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实践能力是任何一名“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的两个要素,专业理论基础主要指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主要指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合作模式。“校企合作培养”作为一个师资培养系统,职业院校和企业是该系统的主体,专业教师是该培养系统的作用对象,系统的目的是提升“双师型”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技能和授课技巧,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素质的提高。
  二、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由于合作机制的缺失,造成除了“政府购买”和“课程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较少外,其他几种模式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具体原因如下。
  (一)利益机制的缺失。利益机制的缺失,不仅削弱合作主体和客体的积极性及参与性,而且还会成为企业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障碍。以下从企业、学校、教师和政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企业的阻力。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经济组织,以追求利益为首要目的。而学校作为社会公共性质的事业,企业很难在其中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导致企业在师资培养过程中并不主动,作用也不明显。大多数的企业仅仅把眼光放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该合作是否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该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企业如果把时间和财力投入到此公共事业中,短期内对企业利润造成了影响,或对生产运营造成了巨大影响,企业则会立即终止此类合作。如果企业只把教师和学生的实习作为解决“用工荒”的一种手段,校企双方不能很好地处理利益追逐的分歧,必然会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积极性,致使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成为一句空话。
  2.学校重视不足。大部分的职业院校都能意识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但随着高校扩招,师资紧张的情况已成为各职业院校当前最为紧迫解决的问题。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致使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不断增加,周课时20多节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教学压力过大,导致教师基本没有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企业培训和到一线企业进行实践提升自我。学校也只能先解决眼前的校内教学任务,对于外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往往不会太过于积极。
  3.教师积极性不高。到企业进行实践,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其“双师”的素質。由于激励政策的缺失,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待遇,甚至培训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得不到相应政策的支撑,另外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并未将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导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的积极性不高。相对于企业实践,教师更愿意进行学历提高和职称晋级,因为学历提升和职称晋级对于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影响更为直接,效果也更为明显。职业院校大多数教师学历和职称相对较低,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没有相应的政策偏向,教师必然不会选择到企业实践。
  4.政府职能的缺失。在校企合作中政府职能的缺失是导致校企合作不稳定和不深入的主要原因。首先,政策和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校企合作缺少肥沃的合作土壤。由于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利益出发点不同,要实现合作顺利进行,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但现阶段,我国对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对违反合作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性规定。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在校企合作中没有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并未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或者协调机构,导致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了冲突,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造成很多项目只能靠关系和信用进行维护,难以形成一种长效的合作机制。
  (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对合作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校企合作并没有实现一个相对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作指导委员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校企合作中,双方虽然都会成立相应的合作指导委员会,但往往只是一个虚设机构,并未实际参与管理和监督。   2.校企合作的责权不明。校企合作作为意向性合作,对于合作双方并不具有实际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对于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很少提及,更没有明确合作双方的地位和作用。
  3.相关制度缺失。大部分的校企合作双方对于校企合作并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没有建立相应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章制度。有一些合作双方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只停留在纸面上,并未有效地落实到工作中。
  4.培訓项目管理不科学。由于可借鉴的成功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案例过少,大多数的合作双方只凭经验进行培训设计,并未形成需求调查、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价系统性培训项目管理机制。
  (三)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具体如下:
  1.政策保障缺失。虽然国家在有关文件中多次提到职业院校应和企业合作培养师资,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至今为止,并未就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而已有的相关政策只单方面针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提出,对企业并无约束力。
  2.制度保障缺失。现阶段,我国并未建立一套相对完善以及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体系。制度保障是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但现阶段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校企合作得以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3.资金保障缺失。我国现阶段除了教育部实施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外,并未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资金支持机制。由于缺乏经费的支持,导致企业、学校和教师积极性不高。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建设的对策
  (一)教师要走向自我发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不仅是政府、企业和学校的事,更是教师自身的事。只有教师自我的愿望和要求得以提升,主动参与“双师型”培养的积极性增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才能事半功倍。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离不开教师自身的努力。自我激励对“双师型”教师稳定、持续的建设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教师应该意识到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双师型”教师不仅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此,教师应不断地提升自身专业技能能力,积极创造和争取进入企业实践的机会,深入到企业生产第一线,体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技术操作,向企业中的能工巧匠请教学习。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同时,要根据企业员工的考核标准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价。企业实践不应只是一个走马观花的过程,教师必须亲临其境,严格要求自己,对实践工作不断进行反思和评价。对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改进,通过自我评价,促进自身不断地进步。
  (二)创设“双师型”教师培养良好的环境。具体如下:
  1.逐渐完善教师引进制度。对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应采取“立足培养、积极引进”的策略,本着因人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教师的自身潜力,可采用“外聘内训”的方式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职业院校通过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各企事业单位的优秀技术人才、业务和管理精英到学校任教。此类人才到校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其授课和教育教学的能力。对于兼职教师、紧缺和急需专业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变通。
  2.建立完善的教师激励、评价制度。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学校在制定“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时,首先,应明确激励的导向。“双师型”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应先得到“身份认定”和“成就认同”,只有这样才能为“双师型”教师发展指明方向。其次,应确保激励制度能稳定、严格和长期地执行下去,并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和修改,确保激励制度的良性发展和正确导向。二是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的评价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评价主体的结合方式,评价指标要体现定性和定量的结合,评价结果要及时地反馈和运用。职业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应是一个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指标的选取应考虑“双师型”教师的特殊性,不能单单以科研、课题、论文和教学量作为主要的衡量指标,应更多地引入实践时间、专业技能以及实践能力等因素。“双师型”教师的评价指标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要不断根据时代的变化而进行补充和完善。引导“双师型”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各种技能鉴定考试,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
  3.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化。一般的挂职形式主要分为顶岗挂职、兼职挂职和带班实习等三种形式。
  顶岗挂职:教师全职在所挂企业的某个具体职位进行工作,在此期间教师完完全全成为企业的一名员工,和企业员工一样承担同样的工作量,进行同样的考核制度,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挂职的时间方面通常为半年以上,这种挂职形式是最为有效的企业实践方式,不仅可以深入企业一线工作,增加工作经验,教师的理论知识还可以在实践工作得以运用。这种挂职形式一般适用于学校里的优秀教师。
  兼职挂职:教师在承担学校教学工作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企业内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工作。在工作中跟随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计划、流程、日程与安排,学习某一个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并不断记录、总结以及反馈到教学中。
  带班实习:实习带队老师在企业带队的同时,一边负责管理学生的实习,一边承担企业相关工作。
  教师企业挂职应做好以下的工作:一是充分做好挂职前期准备工作。学校应从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两个角度出发,分别对学校、企业、个人三个层面深入调研,获得挂职的相关信息。二是灵活多样化的挂职时间。学校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安排,灵活地采取分散或集中的实践形式,保证教师能在合适的时间、在合适的企业、在合适的岗位上参加一个完整的生产项目或一个生产周期的顶岗实践。三是兼顾差异。学校在安排教师实践工作时,应针对每一个教师的个体差异性,分层次推进教师挂职实践。还应考虑教师的个人需求和愿望,实行差异化分配,优先考虑年轻教师和有急迫需求的教师,从而提高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先上岗,后上课。学校应始终把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针对刚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存在专业操作性、技术性差、实践经验缺乏的问题,合理制定相应培训安排和计划,在尽可能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3~6个月,积累了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后,再安排授课任务。五是做好教师实践的保障工作。其一,制定政策文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组建保障机制,统筹管理教师企业实践的所有事务。其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其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和评价机制。   4.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可以选用一定量的企业优秀一线技术人才,承担实践类课程,保证把他们安排到最擅长的专业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学校应建立一套关于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兼职教师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当中,实现兼职教师的优胜劣汰、公平竞争。三是坚持适度培训的原则。兼职教师其优势往往体现在专业实践技能上,但是教育教学能力相对欠缺,为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学校还应对兼职教师进行适度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
  (三)企业应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企业应以长远眼光的角度看待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合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是职业院校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双方竞争力不可或缺的手段。二是建立校企合作共赢机制。合作双方应建立合作共享机制,促进合作效益最大化。首先,企业不仅主动承担教师和学生的实习与实践任务,而且为学校提供最新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其次,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教师和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劳动力,改进和解决落后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发挥行业企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企业协会代表了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对行业中的企业有一定约束力。应该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协会平台,促进学校和企业的交流,规范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行为。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做好向学校推荐意向合作企业,调节和处理校企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向学校提供企业未来对人才需求的方向和数量。
  (四)政府应提供“双师型”教师建设良好的政策和经济保障。政府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作用,从制定和完善法律、提供经济支持和政策的角度入手,确保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为推进“双师型”教师建设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搭建合作平台,积极鼓励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创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宁波市政府率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关于校企合作的专门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该条例对校企合作的诸多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如明确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明确了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该条例结合地方实际,从地方需要出发,使校企合作进一步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提供“双师型”教师建设经济方面的支持。首先,政府应增加“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资金投入。一是划拨“双师型”教师培养专项资金;二是建立多渠道经费筹集途径,可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企业投入一部分、学校承担一部分的原则;三是对已批准建设校企合作项目做好资金监控管理,确保经费的到位和专款专用。其次,政府对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或政策优惠。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根据接受实践教师的人数和时间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二是对由于教师实践发生的经费可以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予税前列支;三是对校企合作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给予税前扣除;四是校企合作开发的技术产生的收入,可适当减或免相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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