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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教育工会提出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的意见后,我县于1997年制定下发了《平原县教代会评估标准》,部署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估。1998年县教委将教代会工作作为七项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了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县教育工会也将教代会评估列入了年度工作的重点,并于1998年开始,先后3次作为综合考评组成员对教代会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导评估。通过教代会评估,进一步推动了教代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