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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创新意义的艺术作品进行评论阐释,专业性的阐释者、艺术史家或批评家,面对着关于创造在字面上表现什么是被认同为“创造的”新方法的苛求的挑战。要想在这个任务上取得成功,阐释者就必须要与创造性的阐释的悖论做斗争:创造一种独特的文字的意义,但其又必须接近一种具有自身独特性的非文字意义。在阐释的独特结构要求与被阐释作品的独特结构要求之间成功设定一种特定适宜的相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