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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鈔是唐前期三省體制下處理日常政務的主要文書,隨着唐宋間中書門下體制的發展,一度淡出歷史舞臺。北宋元豐改制將中樞政務劃分爲"有法式事"與"無法式事"兩部分,奏鈔恢復行用,成爲處理"有法式事"的專用文書,並以"條例"作爲判事依據。從奏鈔的實際運用中可以看出,元豐改制重建的三省與唐代已有所不同,尚書省在政務運行中吸收了中書門下體制的諸多特點,中書與門下兩省亦存在新的制衡機制。而奏鈔復用的更大意義在於將皇帝從繁3)的細務中解放出來,標誌着宋代君主走向政務前臺的進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