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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全面执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31个省、市将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