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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学者在行政裁量涵义界定上存在严重的误区,他们背离日常语义和理论的逻辑严密性要求,将行政裁量与合法行政裁量及自由行政裁量等种概念相混淆,从而导致了对当今西方学界的思想观点、行政裁量产生的原因以及行政裁量与法治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上的认识错误,并实际影响了国家对行政裁量的监控。为了行政法治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严格区分行政裁量与其种概念,正确界定“行政裁量”的内涵与外延,纠正行政裁量涵义界定中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