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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rn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前四到六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其中“有效期”的概念没有明确地给出,对执法部门和企业来说存在理解和执行的问题.从执法的角度来理解自然是从严,因此应将其定义为“允许产品销售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