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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教育部公布“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指出,一些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缺失,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是什么让这些处于花季的孩子成为残忍的施暴者或无辜的受害者?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家庭、社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我们应该如何反思?日前,在首都师范大学主办的“首都教育论坛·学校法治教育学术研讨会”上,许多教育学者、校长、教师及法律工作者纷纷建言献策,大家的共识是:缺少法治观念是这些青少年误入歧途的主要原因,学校法治教育不仅迫在眉睫,而且任重道远。
学校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设计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是有的放矢之举。
“我国当前学校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学校现有课程体系当中定位还不明确;还不适应当前青少年认知的特点,学生学习兴趣调动不够,法治教育与家庭和社会之间互动还不充分,现实感不强。”在研讨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如是说。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昕认为,目前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化不足,缺少教学研究;更多倾向于知识传授,而不是法治意识的培养。这似乎是法治教育的普遍现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曾在北京市丰台区调研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当时很多学生向她反映,他们了解法律知识更多源于电视和社会传媒,真正从学校课程中了解的并不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中小学学校法治副校长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但是,我问他们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是警察,还是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竟说不知道。有讲课吗?也说不清楚。”对此,张雪梅深表忧虑。
孙霄兵指出:“如果没有法治教育来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没有基础,就是一句空话。”
法治教育的根本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法治教育其实就是通过有形的教育或者无形的影响,培养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诚实守信、遵守规矩、敬畏法律的人。”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海航看来,如果跳过对青少年基本人格的养成过程,直接要求他们形成法律信仰以及对法律产生敬畏,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举例而言,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个别乘客因小事大打出手,导致飞机不能正常起飞,最后不得不由公安机关出面解决,上升到法律问题。“看似小事,其实最根本的是道德观念。法治教育首先要培养孩子们建立规则意识,从讲规矩开始,慢慢过渡到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一个正确的法治教育过程,因此急需在法治教育中融入道德教育。”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颇为认同。他认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要从小抓起,要跟诚信、友善、正能量情感教育的培养一致。“小孩子的法治教育并不是仅仅在学校完成的,这与家长自身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践行有直接关系。”有些父母关系不和睦,甚至大打出手,都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树立反面典型。“一定要强调家庭在法治教育中不可缺位的角色。”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人案件检察处副处长郑艳对此提供了佐证,根据海淀区检察院早些年的统计,涉罪青少年的犯罪外因中,家庭教育功能不完善的为36.03%。
湛中乐还特别提到社会教育对中小学生法治观念树立的重要性。“孩子们在课堂上学的是一回事,但是看到社会现实却是另一回事,比如加队、抽烟、吸毒等不良现象,他会感到理论和现实是迥然不同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治理。”
多管齐下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生根发芽
如何行之有效地开展法治教育?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看来,要从一般的普法活动转变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课程。“首先要改变过去‘孤岛式’的教育模式,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要完成从简单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的转变,将重要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学生熟知的社会常识。”
郑艳有多年的普法教育经验,在她看来,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遵循几个原则。首先,针对不同年龄层开展不同内容的法治教育,“比如青春期的孩子性犯罪多发,这个时候法治教育的重点可以加大对性犯罪的知识普及;还有一些体育特长类的学校,学生性格比较急躁,遇事冲动,伤害、寻衅滋事案会频发,对他们要分类重点教育,才能收到实效”。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逐渐增多,他们缺少关爱,失学失管,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法治观念,容易被拉入团伙偷窃、抢劫,被抓后常常联系不到父母,“对这部分孩子,我们建议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应机制,实施法治教育”。
张雪梅认为,加强法治教育可以探索四支队伍的建设:探索培养专职法治教师,培养懂法的教师,加强法治副校长素质提升,搞好法治宣传志愿者的队伍建设。“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今后要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企业四位一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由此推进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培养知法、守法、遵法、促法的中小学生。”
(作者系《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记者)
是什么让这些处于花季的孩子成为残忍的施暴者或无辜的受害者?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家庭、社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我们应该如何反思?日前,在首都师范大学主办的“首都教育论坛·学校法治教育学术研讨会”上,许多教育学者、校长、教师及法律工作者纷纷建言献策,大家的共识是:缺少法治观念是这些青少年误入歧途的主要原因,学校法治教育不仅迫在眉睫,而且任重道远。
学校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设计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是有的放矢之举。
“我国当前学校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学校现有课程体系当中定位还不明确;还不适应当前青少年认知的特点,学生学习兴趣调动不够,法治教育与家庭和社会之间互动还不充分,现实感不强。”在研讨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如是说。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昕认为,目前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化不足,缺少教学研究;更多倾向于知识传授,而不是法治意识的培养。这似乎是法治教育的普遍现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曾在北京市丰台区调研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当时很多学生向她反映,他们了解法律知识更多源于电视和社会传媒,真正从学校课程中了解的并不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中小学学校法治副校长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但是,我问他们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是警察,还是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竟说不知道。有讲课吗?也说不清楚。”对此,张雪梅深表忧虑。
孙霄兵指出:“如果没有法治教育来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没有基础,就是一句空话。”
法治教育的根本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法治教育其实就是通过有形的教育或者无形的影响,培养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诚实守信、遵守规矩、敬畏法律的人。”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海航看来,如果跳过对青少年基本人格的养成过程,直接要求他们形成法律信仰以及对法律产生敬畏,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举例而言,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个别乘客因小事大打出手,导致飞机不能正常起飞,最后不得不由公安机关出面解决,上升到法律问题。“看似小事,其实最根本的是道德观念。法治教育首先要培养孩子们建立规则意识,从讲规矩开始,慢慢过渡到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一个正确的法治教育过程,因此急需在法治教育中融入道德教育。”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颇为认同。他认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要从小抓起,要跟诚信、友善、正能量情感教育的培养一致。“小孩子的法治教育并不是仅仅在学校完成的,这与家长自身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践行有直接关系。”有些父母关系不和睦,甚至大打出手,都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树立反面典型。“一定要强调家庭在法治教育中不可缺位的角色。”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人案件检察处副处长郑艳对此提供了佐证,根据海淀区检察院早些年的统计,涉罪青少年的犯罪外因中,家庭教育功能不完善的为36.03%。
湛中乐还特别提到社会教育对中小学生法治观念树立的重要性。“孩子们在课堂上学的是一回事,但是看到社会现实却是另一回事,比如加队、抽烟、吸毒等不良现象,他会感到理论和现实是迥然不同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治理。”
多管齐下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生根发芽
如何行之有效地开展法治教育?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看来,要从一般的普法活动转变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课程。“首先要改变过去‘孤岛式’的教育模式,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要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要完成从简单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的转变,将重要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学生熟知的社会常识。”
郑艳有多年的普法教育经验,在她看来,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遵循几个原则。首先,针对不同年龄层开展不同内容的法治教育,“比如青春期的孩子性犯罪多发,这个时候法治教育的重点可以加大对性犯罪的知识普及;还有一些体育特长类的学校,学生性格比较急躁,遇事冲动,伤害、寻衅滋事案会频发,对他们要分类重点教育,才能收到实效”。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逐渐增多,他们缺少关爱,失学失管,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法治观念,容易被拉入团伙偷窃、抢劫,被抓后常常联系不到父母,“对这部分孩子,我们建议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应机制,实施法治教育”。
张雪梅认为,加强法治教育可以探索四支队伍的建设:探索培养专职法治教师,培养懂法的教师,加强法治副校长素质提升,搞好法治宣传志愿者的队伍建设。“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今后要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企业四位一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由此推进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培养知法、守法、遵法、促法的中小学生。”
(作者系《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