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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对于一些家庭极度困难的人群,政府采用经济适用房的形式来补贴其经济收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问题,现阶段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划分为物权法的范围内,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要全面的完善物权法的法律法规,使两者能够相对应的适应,进而更好的指导基层完成相应的政策条例,解决目前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物权法指的是对于经济适用房所有制的一个规划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党中央出台的一项扶贫政策,是完善和调节基层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经济适用房和法律法规进行融合,能够让制度更好的实行。政府在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分析上要下大力度并且全面考虑,实行经济适用房的制度举措是否符合当代的潮流和一定的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享受人群也一定要严格筛选,不能让任何一个贫困人口受到轻视,也不能够使某些反动思想的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让人有可乘之机,因此国家在物权法的层面上引导基层组织对社会保障提起高度重视,在思想层面上党中央加强对于社会阶层管理和制度的完善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