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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其结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了许多新的内涵。当前,县域立体化治安防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单一防控主体集权控制与社会防控主体权限模糊、治安实体在立体化治安防控中具有被动性、防控系统中民间治安规范的缺位与解体以及立体化防控的技术手段不够全面。县域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统筹多元防控主体力量,吸收公民与社会组织参与立体化防控,发挥民间治安规范的积极作用并积极提升防控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