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债权制度相关论文
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德国之称谓)、不完全给付(台湾之称谓),由德国法儒Staub于1902年提出.此学说之目的在于弥补德国给付障......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首先,近代以来立法上逐渐扩张了债的效力范围,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所谓债权的相对性, 正如台湾......
依照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先生的观点,“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近年来,侵害债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但由于人们长期受"债的相对性规则"的束缚,债权人只得向债务人主张民事责任,从而威胁到债权人利益......
为了实现债的目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法律赋予债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效力。本文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与......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等原则,对债权采取类似物权的保护方式,强调与债的关系无关的第三人不得侵犯债权十分必......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内容之一,同样具有不可侵害性,但侵害债权仅指第三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主观上必......
侵害债权制度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草案)>曾作了规定,通过的<合同法>却没有作出规定.笔者针对我国的......
侵害债权制度已为许多国家的判例、学说所确认,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