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故意犯罪相关论文
摘 要 我國《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曾经故意犯罪”过于笼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该条款存在一定难度。本文对......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质量事关人权保障、法制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公信。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曾经故意犯......
实务中"对曾经故意犯罪嫌疑人的批捕仅作形式审查,不实质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推定其满足逮捕必要性"的做法并非个案,具有全......
现行刑诉法关于"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规定过于简单而未能全面、合理的评价再犯的社会危险性,理应规范和限制。建议通过限定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该条款的规定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