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相关论文
随着移动通信及无线网络技术推广,利用无线电信息传播技术作为犯罪媒介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一些人通过“伪基站”牟取巨额利润,导致......
<正>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
被告汪某、李某、张某三人为窃取含有铜的电缆线,干2007年2月11日、3月5日、3月7日夜间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共计1255米,卖给他人,给电信......
公用电信设施是促进国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神经传导系统。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刑事案件,不但严重影响了人民......
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单独构成盗窃罪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存在此罪与彼罪的竞合,在刑法适用中存在多种定性......
为打击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以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讯设施的普及,由于伪基站等非法通讯设施的大量存在,人们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类会诈骗、淫秽等......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在我国现实中是发案率很高,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却又不易妥善处理的一类犯罪。建国前就有了对类似行为的惩处......
"伪基站"案件的危害程度不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要求,不能以该条文定罪处罚。虽然设立、运营"伪基站"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