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Ⅳ相关论文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港口和内河水质环境,亟须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加大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PEC)第61届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rn批准MARPOL公约附则Ⅳ修正......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PMP/Circ.157号通函,MAR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已于2002年9月26日达到生效条件,将从2003年9......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是公约最初的5个附则中唯一至今仍未生效的附则。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了搞清其原......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以MEPC.164(56)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将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根据MEPC88(44)号决议,所有缔约国在附则Ⅳ生效后都将立即执行经修正的附则Ⅳ。中国......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4届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以MEPC143(54)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
在最近召开的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上,MARP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
MEPC通过了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包括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修正案。该北海SECA修正案的生效日......
IMO第55届环保会通过了MEPCI57(55)号决议《关于船舶未经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的建议》,对经修订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第11.1.1......
2007年2月2日起,中国船级社已开始按MARPOL73/78附则Ⅳ的要求,代表我国政府对悬挂我国国旗适用于该附则的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和签发《国......
2002年9月26日,挪威接受MARPOL公约新修订后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意味着该附则的生效标准将满足.迄今为止,已有88......
《MARPOL73/78》附则Ⅳ(以下简称附则Ⅳ)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港口国可根据2007年8月1日生效的2006《MARPOL公约73/78》附则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