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与索赔权转让概念,影响对案件公正的判决.此外,由于我国《海商法》对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规定的不够详尽也会导致分歧的产生.本文通过研究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索赔权转让的具体内容,以对二者作出正确的区分,为减少分歧,我国在《海商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海上保险的转让人在转让保险合同时需要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