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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在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式、投资主体及类型、股东及债权人,以及企业的运作方式及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根据上文的实证研究结果,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总体社会责任行为较好,均好于民营企业。具体说来,对于员工的社会责任、商业伙伴的社会责任、环境的社会责任,以及公众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履行得较好,均好于民营企业;对于顾客(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及管理者的社会责任行为,外资企业好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得出国有企业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投入和履行的主力军,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往往更加系统,投入力度也较大,而外资企业更具有长远眼光,在企业发展初期也不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更看重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取的长远收益。然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境界相比前面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差一些,往往过于精打细算而显得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较为消极。即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总体上比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好。其中由于外资企业更加注重企业的利润,更视顾客为上帝,以保证其忠诚度,同时外资企业对于管理者有着更加严格的招聘、培养、保留等制度。因此,在对顾客(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和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方面,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好于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