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建构基本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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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是应对环境风险问题的必要制度措施。建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制度建 构有关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具体而言,就是对环境风险防范的涵义进行辨析和界定,剖析环境风险防 范制度化的责难并进行反思与辩解,梳理、归纳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构的基本问题并进行规范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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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索赔不仅存在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缺乏兑现的充分保障等法律和技术上的难题,而且生态损害 赔偿的局限性,使得事后救济的思路不能也不应作为保护海洋生态的当出之途。鉴于我国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 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行为,故另辟蹊径,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探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新路 径。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及其法律化作为应对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法律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指南,全面 分析综合生态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人们关注的生存问题之一。本文在这里把环境问题放在风 险社会的框架之下进行讨论,讨论的侧重点集中在由环境风险引起的气候变化方面上。笔者认为,社会风险本 身是不可避免的问题,而环境问题及由它所引发的环境风险更不可小觑。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的全球气候问题 目前是人类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而且可能是未来威胁到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之一。关注气候变化已经不是哪 个国家的兴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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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问题在环境保护领域已受到广泛地关注,大多数学者主张我们应制定一部专门性的生态安全法, 但笔者认为目前匆忙立法对于保障生态安作用有限。本文提出生态安全是环境保护的价值目标之一,生态安全 权是环境权的一部分。文章在探讨生态安全的内涵与外延、生态安全的价值等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应从赋予公 民生态安全权的角度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就公民生态安全权的确立提出了具体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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