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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成两大类:国有控制人和非国有控制人,前者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院校,后者则包括自然人、一般社会法人和外资股东。通过考察2002年沪深股市1182家上市公司,我们发现若干有意义的结论:首先,国有股东仍然直接或间接控制了约77.1 3%的上市公司,平均控制的表决权是47.57%,几乎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非国有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了22.87%的上市公司,平均控制的表决权是33.27%,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次,各种类型的实际控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是不同的,自然人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高达95.7%,控制的表决权是现金流量权的2.35倍,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比例最低,仅有15.7%,控制的表决权也只是现金流量权的1.072倍;最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中占据的董事席位比例远比它们控制的表决权比例高,平均而言国有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派了1.82个董事,而非国有控制人则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派了2.80个董事。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研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对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