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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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肋骨骨折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文献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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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 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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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肋骨骨折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文献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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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本是一起简单的损伤程度和致残程度鉴定,但由于涉及多人先后两次的伤害过程,并出现迟发性硬脑膜下血肿这一特殊的伤害后果,给案件的鉴定带来较大困扰。鉴定中的核心问题在于该后果是否由外伤所致,是由一次还是两次外伤所致;如为两次外伤所致,当事人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等问题。本例颅内出血(硬脑膜下血肿)为第一次外力作用形成,出血后,出血部位发生系列病理生理变化,在此基础上遭受第二次外力作用,进一步加重了出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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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CT动态观察出现左额硬膜外血肿增大的手术指征后,临床须即刻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并视情联用去骨瓣减压术等,而无需等待脑受压体征的出现。多发性颅内血肿在手术清除了较大血肿后,非手术区的出血灶可再次形成血肿,血肿清除及去骨瓣减压引起的颅内压降低是主要原因。本例首次手术后颅内压降低,继右额原微小出血增大,脑组织受压移位并对中脑形成压迫,是术后出现体征的主因,但是否与手术过度减压有关,难以准确判断。结合首
凝固性血胸在《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无相关条文,上海司法鉴定研究所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中建议凝固性血胸须手术治疗时评定为重伤二级。笔者认为凝固性血气胸评定为重伤二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胸腔积血达到中等以上出血量;②胸腔积血中出现大量凝血块。对于出现剖胸探查肿发现少量凝血块,由于凝血机制较为复杂,其形成原因不能排除医疗因素形成,不宜评定认定为法医学意义上的凝固性血胸。
肋骨骨折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本文通过对62例肋骨骨折的案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旨在探讨肋骨骨折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关问题,以使法医临床鉴定更科学、公正.法医临床鉴定与医院治疗较为不同,对肋骨骨折的数目有严格要求。肋骨骨折仅有早期影像检查,容易出现漏诊、误诊等情况,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应结合案情调查、临床症状、影像检查等慎重应对。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实质性器官,大部分位于腹腔右上部右膈下,虽有肋骨保护,但质软而脆,血运丰富,遭遇暴力时,容易造成损伤,其损伤类型与形态也较为复杂.按AIS-ISS评分法肝脏损伤可分为Ⅰ-Ⅳ级.而经手术证实的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较易,但对于仅有血肿形成,没有包膜撕裂类型的肝挫伤,在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时常感到棘手,笔者报告3例肝挫伤案例,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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