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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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半个世纪,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立法现代化取得了巨大进展。然而,尽管取得了一些不凡成就,公司法的执行或实施却收效甚微。在寻求对未来的预测时,人们总是乐于回顾过去,因为先前的实践常预示着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是所谓的路径依赖观点,该观点为每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独特特色所说明。尽管澳大利亚的确有鲜明的公司法特征,区别于盎格鲁血统美国人的通常治理模式,它也有其他发达国家公司法的许多共有特征。或许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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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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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半个世纪,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立法现代化取得了巨大进展。然而,尽管取得了一些不凡成就,公司法的执行或实施却收效甚微。在寻求对未来的预测时,人们总是乐于回顾过去,因为先前的实践常预示着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是所谓的路径依赖观点,该观点为每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独特特色所说明。尽管澳大利亚的确有鲜明的公司法特征,区别于盎格鲁血统美国人的通常治理模式,它也有其他发达国家公司法的许多共有特征。或许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运行的商业文化、道德价值和法律制度背景,这些是保证此类法律效力和执行的最重要因素,澳大利亚公司法包含着当代法律理论家认为的公司法“现代”体制中所应具有的多数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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