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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新确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是代表人诉讼,其审理模式应遵循代表人诉讼模式,而不是定位于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比较有争议,有的将其列为被告,有的认为其应是共同诉讼原告,本文则主张公司是与原告股东利益一致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诉讼前置程序,但应赋予董、监事会相应的阻止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力,否则这一程序形同虚设。此外,本文还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费用担保、缴纳、补偿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