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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成本问题是因为在上市企业中,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权激励应运而生,为统一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激励其注重中长期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委托管理中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问题,在股权激励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呈现了一种快速发展的局面,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时间较短,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文章在阐述股权激励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应用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如何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法律制度进行策略分析。本文选择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8年实施的五次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案例。美的在2014年实行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实行了复合式股权激励计划,除了股票期权,还推出了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2016年,先后实行了第二期核心管理团队计划和第三期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实行复合式股权激励计划,除了股票期权、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新增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同样采用了三种复合式股权激励计划。本文对五期的股权激励进行了长期激励效果分析,对五期股权激励的短期经营绩效也分别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美的集团从自身特点和发展战略出发,为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价值,个性化股权激励。美的集团对于三类员工,核心管理层、一般高管、业务骨干,分别采取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三种激励方式,组成复合式股权激励计划,兼顾了单一方式的优点,弥补劣势,综合成本收益。总体而言,美的集团股权激励对企业长期财务绩效有正向作用;市场对于前两期的股权激励呈积极反应,第三期无明显反应,后两期呈消极反应。本文在文末也提出了关于如何改进当前股权激励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