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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结束,国家的中心工作转为经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提出和深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讨论,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愿望与需求意识日益增强,法律虚无主义受到摒弃,在治理国家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一时期人们追求社会法治化的理想,而在这当中,“有法可依”首当其冲,成为矛盾的焦点。本文回顾了刑事法治建设三十年历程,论述了立法与司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