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建设三十年回眸——问题、理念与展望

来源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cace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化大革命”结束,国家的中心工作转为经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提出和深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讨论,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愿望与需求意识日益增强,法律虚无主义受到摒弃,在治理国家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一时期人们追求社会法治化的理想,而在这当中,“有法可依”首当其冲,成为矛盾的焦点。本文回顾了刑事法治建设三十年历程,论述了立法与司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议。
其他文献
刑法机能是刑法在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和固有作用。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通过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生活中各种重要利益,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所具有的防
会议
迎着2011年初秋的酷热,我们慕名来到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岳阳楼附近的岳阳县西冲村,拜访德高望重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毛致用老人。20O3年3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一结束,毛致用
刑法的人权保障意义在于对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本文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人权保障功能的体现、我国刑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特殊主体权利的保障
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是人权思想勃兴的产物。它导源于西方启蒙思想运动,在现代世界各国人权思想得以生根发芽,不断发展。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
当今世界,人权已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常常优先考虑的问题。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刑法的和谐化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就刑法的运作来说,追求和谐并不具有崭新的意义,但就实质内容而言,由于赋予了其与保障人权之间关系对接的特征,在中国
曾思玉,原武汉军区司令员、济南军区原司令员、湖北省委原第一书记。参加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数十次与死神擦肩而过。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自古书画家多长寿,曾思玉老将军就是一位因热爱书法练习而长寿的老人。    年已斯颐的曾思玉老将军离休前,曾担任过省委书记、大军区司令员等职。1983年在大军区正职的级别上要求主动离休,不再担任任何职务——“裸退”。面对众人的疑惑,
有位国际著名加速器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他的名字和以下几项科研项目连在一起:世界上第一台能量最高的医用加速器、中国第一台可向高能发展的电子直线加速器、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北京自由电子激光、新型辐照应用加速器。在这些项目中,有两项是世界首创,有三项填补了国内空白。他开拓了新中国高能粒子加速器事业,为我国高能粒子加速器从无到有、并跻身世界科技前沿作出杰出贡献。他就是谢家麟,2012年 2月14日,
在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的认识与落实步履维艰,任重道远,尤其是在犯罪人属于坏人、刑法就是打击犯罪工具的语境中。本文就刑法社会保护的边界与限度问题进行论述,得出如下结论
人权保障,是指对个人的应然和实然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本文就刑事立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如在刑法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大幅度减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