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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主义多用于社会学、政治学研究宏观层面的国家与社会间关系。本文对以对日本审议会机制为基础,从微观制度层面分析了合作主义框架下的利益协调机制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立与完善适应利益日益分化的社会的政策咨询体系提出了:重构政策咨询体系,引入利益协调职能;加强利益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建设;推动社会团体的利益集团化;监管利益协调活动的公正性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