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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总是让人始料不及,10年前的我们无法想象网络竟会在短短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我们也不会想到数字技术居然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如此之多的便利。纵观历史,从近代社会印刷术到现代社会的广播、电视技术,直至我们今天身处的数字技术时代,每一次信息革命都对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尤其是数字技术给版权法带来的冲击,如同历史上导致现代版权制度产生的印刷术,甚至有学者预言,数字技术是全面冲击版权法的最后技术。数字技术使人们通过计算机,可以迅速地将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转化成二进制编码,这使得传统著作权法F的作品类型界限不清;数字技术可以让人们更加方便、快捷、廉价、批量地对作品进行复制,几乎让著作权人无法控制;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交互性特征,作晶的使用者可以很轻易地将其角色转变为演绎者、创造者,这造成了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角色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