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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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发生以来,社会各界从多角度、多层次对其给予密切关注.此次事件折射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防范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即我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在环境行政,尤其是执法监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疲软”和“无效率”现象.为了更加有效地杜绝此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饮用水基本安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不断加强以预防为导向的执法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救济导向的执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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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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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发生以来,社会各界从多角度、多层次对其给予密切关注.此次事件折射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防范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即我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在环境行政,尤其是执法监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疲软”和“无效率”现象.为了更加有效地杜绝此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饮用水基本安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不断加强以预防为导向的执法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救济导向的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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