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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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并没有外伤性青光眼的相关条款,在实际检案中,经常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而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当中,将“眼组织器官损伤致青光眼”规定为属轻伤一级。“眼组织器官损伤致青光眼”也就是外伤性青光眼,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并不多见,故有必要对其在鉴定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总结。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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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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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并没有外伤性青光眼的相关条款,在实际检案中,经常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而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当中,将“眼组织器官损伤致青光眼”规定为属轻伤一级。“眼组织器官损伤致青光眼”也就是外伤性青光眼,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并不多见,故有必要对其在鉴定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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