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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仅用是否“超标”来判断噪声的排放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导致大量“达标”而扰民的噪声投诉个案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即便排污单位愿意对噪声源进行处理,也往往由于治理日标仅限于“达标”而使得噪声扰民的情况长期存在。本文通过两个典型室内声环境质量问题的个案的处理过程,说明正确的室内声环境质量问题的评价对问题解决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