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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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环境保护具有多种救济(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并存和多重价值利益(公共的和私人的)重叠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它超出了传统的公私二元结构,因为它经常暗含着多重的、分散的和碎片式的利益。本文为欧洲环境司法的构建和组织提供了一般性的概述。为违反环境法的决定、法案和行为设置不同的上诉途径,使得它们能解决民事的、刑事的或是行政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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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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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环境保护具有多种救济(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并存和多重价值利益(公共的和私人的)重叠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它超出了传统的公私二元结构,因为它经常暗含着多重的、分散的和碎片式的利益。本文为欧洲环境司法的构建和组织提供了一般性的概述。为违反环境法的决定、法案和行为设置不同的上诉途径,使得它们能解决民事的、刑事的或是行政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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