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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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电信方式诈骗案件中,退还台湾居民赃款,这是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完成的首例两岸罪赃移交互助案件.2014年4月,同样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台湾居民赃款,完成了第二例两岸罪赃移交的案件.随着两岸交流的频繁,此类罪赃移交的司法互助案件将越来越多,但目前两岸关于罪赃移交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虽然两岸间尚未解决跨境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争议以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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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电信方式诈骗案件中,退还台湾居民赃款,这是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完成的首例两岸罪赃移交互助案件.2014年4月,同样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台湾居民赃款,完成了第二例两岸罪赃移交的案件.随着两岸交流的频繁,此类罪赃移交的司法互助案件将越来越多,但目前两岸关于罪赃移交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虽然两岸间尚未解决跨境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争议以及刑事判决的互认等问题,但台湾针对罪赃移交而颁布的《要点》起码解决了罪赃移交司法互助中的一般程序性问题,值得称赞。相反,作为罪赃移出地的大陆,本应更需要向台湾请求移交罪赃,却对罪赃移交司法互助的程序未作详细规定,这可能也是跨境罪赃力度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尽快针对两岸司法互助的特点制定一个罪赃移交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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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微博这一崭新公共舆论平台的迅速发展,由微博首发的法院舆论比比皆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加诸于司法机关沉重的社会压力,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微博群体积极的司法参,如何在微博时代做好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如何与微博群体实现良性互动,积极应对微博引发的涉法热点问题和舆情危机,在化解涉法舆情危机时展示法院形象,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将是人民法院在微博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微博是“零门槛”的信息传播媒体,具有即时传播、急速传播、互动传播的特性.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在监督对象的选择上具有较强的迁移性,在信息内容的真伪上具有先天的矛盾性,在评价标准的确立上具有较强的多元性,在评价意见的表达上具有较大的失控风险.微博舆论介入对司法的监督,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很大挑战,主要表现为:微博舆论监督的先发性、主动性与司法的滞后性、被动性存在矛盾;微博舆论监督的随意性与司法的权威性存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深入,网络空间的问题也是现实社会问题的映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网络虚拟空间的一个孤立的案例,它是一种网络症候,是社会病态在网络社会的映射,特别是“郭美美现象”所反映出的网民素养等问题尤其值得反思与警惕.
金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分别以京津冀三地为样本和以京津及河北省的11个地级市为样本,运用F-H模型对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行了度量与分析,得出相关系数为0.4096和0.4734,说明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
广受关注的荚美法系国家传统上采取司法限制媒体模式,甚至进行司法自我约束,远离媒体.只要妥善地处理好事实问题,司法独立与媒体自由两者没有必然的冲突.司法审判公开从“广场化”走到“剧场化”,再到今日的“网络化”,已很难剥离开司法和媒体.媒体需要利用舆论,开启民智,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与此同时,司法也应当寻求媒体途径,从而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金融危机治理机制的经济效应和利益诉求两方面的辩证分析,探究并论证国际金融危机治理机制的建构路径.其价值和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为不同国家依据自身国情现状和国际金融发展态势,科学合理构建适应自身特点的金融危机治理机制提供思路引导和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则是减少在金融危机治理机制设计和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和缺陷,最大程度上发挥危机治理的正向效应,从而化解金融风险,消弭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害,
12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宣布,从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将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届时,人民币将以10.92%的权重,在SDR货币篮子中位列第三,排在美元、欧元之后,日元和英镑之前.这是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必将对中国和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贸易结算和支付流通领域,更重要的还将表现在它对国际资本市场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会产生重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不是难事,难的是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而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则更加困难.在对多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实证分析中发现,法院和法官在确认民间借贷关系时有着一定的共性思维:比如与其他法律关系确认相比,民间借贷关系处于较低层的判定,不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定民间借贷关系的观念,以及民间借贷证明标准较高等特征,同时,通过对民间借贷关系证明标准的分析,指出民间借贷确定
当前,金融专门化审判在全国发展迅猛.本文以2013-2014年G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一审判决管辖范围内的金融类纠纷(具体为保险类、银行类案件)的大量数据为基础,以案由、适用程序、司法程序持续时间、原告的获赔比例、法院判决五大内容作为切入点,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明确专门化诉讼途径中的问题.最后,从金融专门化审判的参与者、金融专门化审判的依据两大方面出发,为提高金融专门化审判效率的提出几个具体建议
目前,由于中国针对银行卡纠纷尚未有统一、专门的立法和司法规范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背景下,法院的判决越来越多倾向于保护消费者而加重对银行的责任,从公平角度而言,银行承担过多的责任,同时也易引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因此如何维护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从论述银行卡业务发展及银行卡交易中所涉各方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出发,解